(社論)復合遭拒殺人 社會安全網該加強

多數台灣人可以對陌生人溫暖善良,卻也有人對自己周遭親近的人冷漠苛刻,甚至暴力兇殘,差距太大。

台灣一向給人民風淳樸,人情味濃厚的印象,尤其遇到陌生人有困難時,更會給予熱心幫助,讓對岸有人感動稱讚「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但是台灣社會非常弔詭的是,可以對陌生人溫暖善良,但對自己周遭親近的人,卻常常冷漠苛刻,甚至暴力兇殘,這種反差令人不解,也造成很多憾事。

報載去年高雄市一名余姓男子在超商工作時,與一起上班的吳姓女子短暫交往三、四個月,但因余男多次對吳女暴力相向,吳女不堪其暴而向余男提出分手,余自認對吳女很好,分手後多次向吳女要求復合卻遭拒,吳女甚至為此申請保護令,但余男依然故我,後因騷擾脫序行為違反保護令,被判拘役四十天入監,出獄後不久,竟持殺魚刀前往吳女上班的超商砍殺吳女三十刀,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余男被依殺人罪判刑八年。

根據吳女的說法,兩人分手後,余男多次要求復合,但他的作法不是想如何討吳女歡心,而是以大量信件騷擾的方式,一再強調自己對吳女多好,從來不反省自己的行為過錯,只想吳女恢復交往,在復合無望之下,竟持刀行兇,企圖置吳女於死地。這樣的恐怖情人,佔有慾如此強烈,心裡只想到自己,從來沒有為對方著想,並且認為對方一旦跟自己交往,便屬於自己所有,不能跟自己分手,更不能跟別人交往,一旦不如己願,便不惜玉石俱焚,甚至造成無可彌補的憾事。

令人遺憾的是,這不是唯一復合遭拒殺人的案件。去年七月,基隆市陳男和劉女原是租屋同居的情侶,後因經常爭執,劉女提出分手並搬離租屋處,陳男不滿向劉女提出復合遭拒絕,趁劉女返回租屋處收拾衣物時,掐住劉女脖子,恫嚇「要死大家一起死」,並以菜刀砍殺劉女多刀,劉女當場死亡,遭判無期徒刑。今年初,台中一名全姓男子和廖姓單親媽媽分手後要求復合遭拒,藉口替廖女慶生要求分手炮,隨即動手施暴,並徒手勒昏對方,再用剪刀、水果刀割斷被害人氣管及大動脈,造成廖女當場死亡,還狠心辱屍,一審遭處無期徒刑。這些案例,在在令人感到恐懼。

台灣社會形態日漸改變,教育程度提高,男女交往越來越早也越頻繁和容易,但是情緒管理和感情認知卻沒有隨之提高。不管哪種年紀,哪種性別,雙方交往都是為了獲得一份可以穩定維持,相知相伴的感情,交往的原則要「發乎情,止乎禮」,在確定關係之前,彼此都要先了解對方的優缺點,如果不適合交往,應該尊重對方意願,雙方把話說清楚後和平分手,祝福彼此找到對的人,而不是開始交往就將對方視為禁臠,把無理的要求強加在對方身上,一旦無法獲得滿足,便將對方毀滅。

這些男女或同性交往的基本觀念,現在社會父母沒教、學校沒教,出了社會也不會有人教,以至於感情交往經常出問題,甚至造成不幸事件。政府雖然建構了社會安全網,希望在生活或所處環境出現危機時,仍然能夠保有生存所需的基本能力,但是看看前述三個血淋淋的案例,顯然我們的社會安全網還有很大的漏洞,還沒辦法落實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每一個個人。此外,社會安全網目前還是以事發後的處置為主,建議應該規劃、深化事前防範措施,讓危機可以消弭於事前,讓有情人終成眷屬,讓社會不要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