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上路 違規恐面臨重罰
近來,很多外勞、年長者會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因為不用懸掛車牌的關係,因不需申請牌照、投保強制險,常衍生車禍無法理賠等爭端,像是紅線停車、違規等行為都無法可罰,也引發不少爭論。
立法院前年完成修正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正式納牌管理,駕駛者需於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前投保強制險並驗車領牌才能騎乘上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正式納管,為鼓勵已使用中車輛提早領牌,自十一月三十日起至明年底前領牌,則免徵四五○元牌照和行照規費,請車主把握優惠時間,如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可處新臺幣一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依法不得停放「收費機車車格」,新北市交通局公告,十一月一日起,開放已懸掛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停放收費路段機車格,並比照機車收費;也將在掛牌期限後,加強取締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
車輛要領牌時應備妥相關證件,包括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車輛來歷證明(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進口車輛之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統一發票)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強制險等,並通過實車查核,包括車架號碼、車輛型式、各部機件功能及速限等均符合規定後,就可以領牌上路了!
此外,為確保道路安全,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十四歲,同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正確配戴安全帽,行車時速不超過二十五公里、不載人及不可任意改裝等行為,以確保行車安全。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十四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如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將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罰鍰。
鑑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和掛牌、辦理強制險,是為了保障用路人安全騎乘道路,在領牌上路後,也要切記不改裝、不載人、不超速,以免受罰!為取得出廠證明及符合實車查核規定,車主可先洽詢原購買廠商或就近經銷商,監理機關將配合至經銷商現場到點服務,以免車主奔波往返監理機關。微電車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首頁-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