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酒駕害人害己 付出代價極大

日前,在台中崇德路口一名男子疑似喝醉,開著朋友的車上路,結果精神不濟自撞分隔島側翻,車頭嚴重損毀,也造成二人輕傷!台中市第二分局對肇事駕駛實施酒測,發現明顯超過法定值,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另外,彰化有名男子在三年前酒駕肇事未處理,駕照被註銷;今年三月又再肇事,卻被告知要重考駕照,氣憤地在監理站破口大罵。據了解,是因為屢次交通違規都沒繳罰單,加上酒駕肇事和無照駕駛,沒繳納的罰金多達逾五萬多元,導致駕照被註銷、必須重新路考。

根據統計,一○三至一一二年全國酒駕交通事故之死亡及受傷人數:一○三年高達一萬八○九七人,逐年遞減至一一一年為一萬一二四人。一一二年全國酒駕死傷人數卻來到一萬三三四人,相較去年增加一九一人,增加一‧九%。這是自一○三年以來,酒駕死傷人數首度呈現不減反增。

鑑於酒後駕車為社會各界痛惡之行為,皆盼望能透過修法杜絕酒駕違規發生,另酒駕再犯為酒精成癮高風險族群,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擴大應接受酒癮治療資格條件對象,修正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第二條,將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且違反上開規定達三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應接受酒癮評估治療之規定,修正為曾違反上開規定二次以上者即須接受接受酒癮評估治療。另明定酒癮評估證明書有效期限及醫療機構得終止評估治療之態樣。

為杜絕酒駕,中央一再修法,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警方若查獲酒駕,無論汽機車隸屬何人,一律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車輛即刻不得上路。警政署統計至一一二年底,警方執法舉發酒駕查扣車輛牌照二萬七一○七件。今年三月一日起,曾酒駕遭吊銷駕照二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應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及接受十二個月至少十二次之酒癮評估治療,且皆需自行負擔費用。

酒駕害人害己,付出代價極大,拒絕酒駕,平安回家;提醒酒過三巡,應阻止同行者開車,找代駕、搭乘計程車、或親友接送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