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消保會明令禁房東超收電費 新版租賃契約7月中上路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為因應國際燃料成本上揚,經濟部日前宣布調升我國電價,不料卻傳出,有房東跟著將每度電價調漲至一度7元,引發部分民眾抗議。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30)發文提醒民眾,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主持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於上週五正式審議通過「新版租賃契約範本」,將明令房東禁止超收電價,直言7月中新規上路後,「房東收到的台電帳單是多少錢,就只能向租客收多少錢」。

洪申翰表示,房東向租屋族超收電費的現象一直很普遍,一度收6、7元的狀況屢見不鮮;且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下,租客往往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更糟的是,還可能惡化成房東、房客互不信任的爭執。洪申翰接著指出,有些房東甚至離譜到,一期電費可多賺價差三、四千元,因此他直言說:「我也是租屋族,很清楚被超收電費那種不爽的感覺。尤其,如果政府公然同意房東超收,就好像政府認為房東欺負房客真的沒錯一樣!」。

洪申翰指出,台灣住宅電價全球第5低,是因為有政府政策補貼;但由於法規不夠完善,反而讓很多房東拿來賺價差獲利,而且也不利於讓房東更換節電的家具設備。因此他表示,從去(2023)年11月起,便已透過質詢、協調會、與民間團體討論等各種方式,要求台電與內政部必須正視租屋族需求,設立租屋族實際電價查詢專區、並修改租賃契約範本。

如今,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終於審議通過新版租賃契約範本。洪申翰表示,新版本將有3點修正:第一,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第二,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收取之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第三,租賃期間電費依第六點規定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之電費資訊,或授權承租人可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租賃期間之電費資訊。

洪申翰總結道,7月中新規上路後,房東收到的台電帳單是多少錢,就只能向租客收多少錢。因此他也呼籲,租屋的民眾可互相告知身邊的友人、房東此項最新資訊。洪申翰指出,若再遇到超收電費的房東,可於公告實施後,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他坦言說,對租屋族遭遇的種種不公平對待,這也只是面對問題的第一步。由於當前租屋黑市的結構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因此很多法規的執行,還未能徹底到位。但洪申翰認為,這次至少是一個突破,政府將有權明令,房東不能再透過「超收房客電價來獲利」。

原文出處:快新聞/租屋族注意!消保會明令禁止房東超收電費 新版租賃契約7月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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