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工資 可要求要派單位先給付 五一大賀禮 派遣工納《勞基法》保障

中國時報【楊孟立、楊佳穎╱台北報導】

五一勞動節將至,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明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業者若刻意積欠工資,派遣勞工得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勞動部預估,將有15萬派遣勞工受惠。

15萬派遣勞工受惠

《勞基法》施行至今,派遣工始終未能納入保障範圍,朝野立委遂提案修正,增列派遣工相關工作權益。

本次修法明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避免派遣事業單位以要派契約期間作為與派遣勞工訂定定期契約的理由,以規避勞工法令相關終止契約及給付資遣費的責任。派遣公司若違法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主管機關得依《勞基法》處以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此外,鑑於勞動派遣與傳統勞動雇傭的勞動關係有所不同,工資為派遣勞工之經濟來源,若派遣事業單位積欠工資,將嚴重影響勞工生計。本次修法明定,派遣勞工如遭積欠工資,可要求要派單位先行給付,要派單位再向派遣公司求償或從應付給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提案立委劉建國表示,這次修法將派遣工納入《勞基法》保障,是相當重要的里程碑,過去派遣公司如惡意倒閉,派遣工往往難以追討,這次修法有助於派遣公司正常化運作。

明定為不定期契約

藍委蔣萬安認為,整體來看當然是個進步,更加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但也僅是單點在解決問題,非全面性。他舉例,像是自己也已提出職災相關修法,另有職場性騷擾、積欠勞健保等,許多部分都尚未處理,實際上派遣勞工還有很多在現行實務上面臨的困境。

他進一步說,到底派遣制度是否應該在台灣社會存在,這部分討論目前還沒共識,而過渡期間確實應透過法律保障派遣勞工基本權益,但應該更通盤、全面性提出整體修法,而不是一

條條單向的修,似乎有點是為趕在勞動節前提出一個修法,有點可惜,未來也盼勞動部能提出更全面、整體保障派遣勞工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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