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部分違憲 卓榮泰:配合判決行使憲法職權
憲法法庭今天(25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修法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其中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刑罰部分多是「違憲而立即失效」。行政院長卓榮泰晚間表示,敬佩及尊重判決,將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共同維護憲政精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修法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宣示判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行政院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憲法法庭今天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違憲爭議作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就關於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等部分,大多給予「違憲而立即失效」的宣示,對藐視國會罪的刑罰及罰鍰部分,亦一律宣告違憲而失效;另就立法院之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的設計,同樣宣告違憲失效。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行政院敬佩及尊重本判決所宣示捍衛憲政秩序、維繫權力分立、守護民主價值、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旨,也將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共同維護憲政精神。
政院人士表示,政院一直以來就是希望相關法律能合憲,此次判決也回到了憲法精神,後續會再細部確認判決內容,但基本上就是如卓榮泰所說,會配合判決內容行使憲法職權,不會有後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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