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企業不得將員工轉掛派遣工(1) (圖)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增訂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及第63條之1,禁止要派單位為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轉掛於派遣事業單位後,再行派遣到要派單位工作。勞動部長許銘春(右3)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左起)、吳玉琴、黃秀芳、劉建國、陳靜敏、陳瑩中午出席會後記者會說明。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