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選罷法公聽會 拆樑發言人:修法恐將違憲 籲立委三思

李晏蓉表示,若調高或限縮罷免制度可能會有侵犯憲法所賦予人民之權利。   圖:擷取自立法院直播
李晏蓉表示,若調高或限縮罷免制度可能會有侵犯憲法所賦予人民之權利。 圖:擷取自立法院直播

[Newtalk新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日舉辦選罷法公聽會,發動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行動的公民團體「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發言人李晏蓉出席公聽會,分享對選罷法修法看法及其實務經驗。她表示,若調高或限縮罷免制度,可能會有侵犯憲法所賦予人民之權利,所以她呼籲立法院在修法時應三思。

李晏蓉表示,每次投票都是在對候選人的核心價值認同之選擇,而罷免制度的使用,係該候選人其核心價值與大家有所衝突時,可以挽救的機會,這修都是憲法所闡明言論自由範疇;她強調,「一位公職人員被認為有不適任時,並不會因為他只上任一週、一個月或是一年,就對他從滿意轉為十分不滿意。」她也質疑,現行選罷法明定「就職未滿一年時不得提出」,若修法討論係將這句話擴大成「就職未滿一年不能討論罷免」,那這樣是否限縮到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

至於討論要什麼樣的罷免門檻,才是真正符合民意?李晏蓉認為,大選以及罷免投票會面臨不同的狀況,其二者不能混為一談。畢竟根據台灣人民對於政治行為的態度,除非社會風氣都在討論政治的狀況下,否則一般民眾很難公開表態對這位支持者是贊成還是反對;另外,現在有不少人在外地就學及工作,而非在其戶籍地生活,因此對這些群體來說,他們投票成本非常之高,所以這些群體可能因為成本考量,不會回去投罷免票;除了社會風氣以及投票成本之外,投票率差異也使大選以及罷免投票不能混為一談,因為大選投票率約為7成,罷免案只有4成,「若以投票率的基數,來推導罷免案應以同樣數據代表該罷免案是否有一定民意基礎是不合理的」她也強調,罷免門檻本來就不該淪為政治喊價,這都應該要經過詳細的規劃。

李晏蓉也提到現行選罷法罷免方執行困難之處,她表示「根據現行法規,只有政黨才能收取罷免活動的政治獻金,因此我們公民團體若要提出罷免本身就有難度」;她還提到從2月開始,拆樑團體就遭到打壓、造謠、公權力的介入威脅,這都充分顯示公民在行使罷免權的困難。而現在討論的修正草案,都意圖在以一個政黨政治的狀態來定意罷免行動。她認為,這對罷免行動的公民團體來說是非常不合理的。

她也批評連署罷免要繳交身分證影本一事,她認為這都已經在無視人民隱私權的在乎,還有人民對部分政府濫用隱私權的恐懼。而罷免是憲法明定人民的權利,但她現在所看到的是,「在面對同黨人員遭人民批評與失望時,某些政治人物不是試圖改善,而是濫用立法權來保住席次,這些未來都會讓罷免權如同虛設」,是否之後代表人民再也沒有機會監督民意代表。她認為,「罷免門檻是否維持還是上修,大家心中都有答案,所以希望大家思考,面對投票、罷免投票時,是否用同樣標準是需要三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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