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階段 擬採遠岸先行

工商時報【陳鷖人╱台北報導】 依目前環評走勢,部分業者恐將無法如期在年底前通過環評,屆時開發權將收回重新招標。為此,能源局初步規劃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遴選機制已出爐,每個區塊以100MW為單位,採「遠岸先行」原則,最快明年3月公告。 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表示,年底環評結果出爐後,能源局會收回所有未過環評風場開發權,重新盤整後再依照取回「風場面積」決定如何進行區塊開發,如果量很少,可能直接委由國內業者開發;如果收回量很大,就會在明年3月公布遴選辦法,明年8月完成遴選,初步規劃裝置容量100MW為一區塊,單一業者最高能申請5個區塊。 由於政策環評要求第三階段開發必須以「先遠後近」原則進行,林全能稱,屆時會採「遠岸先行」原則,有可能分兩階段進行,先釋出航道外區塊,再釋出航道內區塊。 能源局表示,第三階段遴選將依業者工程、財務能力及國內產業連結3大指標評估,原本申請業者也可參與遴選。至於完成遴選後業者何時可進入實質開發,能源局尚未規劃。林全能稱,須等潛力場址開發告一段落後才能進入區塊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