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賽後全民瘋棒球 安永:企業捐贈12強分組預賽可享150%租稅優惠折抵
中華隊在世界12強棒球賽奪冠,全民瘋棒球,也帶動企業捐贈運動賽事意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今(25)日表示,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2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之租稅優惠。
根據運動條例26-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新台幣1,000萬元額度及但書之限制。
楊建華指出,台灣今年在12強經典賽中,擔任分組預算主辦單位;企業若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世界12強棒球賽分組預賽」捐贈,得受贈項目包括運動防護費、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場地租借費、裁判費、相關保險費,可享有150%加成抵減的租稅優惠。
至於棒協理事長辜仲諒個人總計捐出7,000萬元給予教練團、球員及後勤,就無法享有1.5倍折抵。楊建華表示,若辜董想讓參賽球員「直接獲得獎金」,或可以繳納贈與稅的方式,直接捐贈給球員。
楊建華表示,營利事業若捐贈12強分組預賽,即日起至今年11月29日止,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式受理捐贈,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函復結果,以利營利事業進行捐贈。
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於今年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之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其於明年(114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支之租稅優惠。
另外營利事業也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的好處。
按現行娛樂稅法規定,針對各種競技比賽所收票價徵收最高不得超過10%的娛樂稅。目前台北市徵收2.5%,高雄市徵收1%。娛樂稅法未來不管是取消或者是調降,若能同時反映在票價的調降上,才能多多吸引球迷進場看球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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