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再推18歲公民權 立院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為保障年輕世代的公民參政權,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人認為應該透過修憲方式,將公民權年齡下修至18歲,因此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立法院會今天上午處理報告事項,將此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曾於2020年10月成立修憲委員會,立法院會並於2022年3月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於2022年11月投票,雖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但因同意票未達通過門檻的962萬張,因此修憲案確定不通過。

在上次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不通過後,這次再有立委提出相關修憲版本。林宜瑾提出的修憲案案由指出,鑒於長年來「我國公民年滿18歲即須負擔完整公民責任」,卻僅獲部分公民權利。責任與權利的失衡,致使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公民群體,多年來處於持續受體制剝奪的不公狀態。

林宜瑾說,為保障年輕世代的公民參政權,亟應透過修憲方式將公民權年齡下修至18歲,因此她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

林宜瑾所提修憲版本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的規定,停止適用」。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議程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將林宜瑾等人所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編輯:蘇龍麒)11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