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籲刺針飛彈納入警力訓練 戰略專家張競說話了

刺針飛彈。(資料照/取自美國海軍官網)
刺針飛彈。(資料照/取自美國海軍官網)
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資料照/陳君瑋攝)
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資料照/陳君瑋攝)

烏克蘭全民皆兵頑強抵抗俄羅斯,烏軍利用刺針飛彈造成入侵的俄羅斯軍隊重大損失,更是讓人印象深刻。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建議全動署,派出所警力平常都要進行射擊訓練,有沒有可能評估將刺針飛彈納入訓練其中一環。對此,戰略學者張競表示,立法委員別講外行話!

前海軍上校艦長、戰略學者張競今(23)日在臉書指出,不要看到烏克蘭戰就一頭熱,依據1977年6月8日所制定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43條,一、衝突一方的武裝部隊是由一個為其部下的行為向該方負責的司令部統率下的有組織的武裝部隊、團體和單位組成,即使該方是以敵方所未承認的政府或當局為代表。該武裝部隊應受內部紀律制度的約束,該制度除其他外應強制遵守適用於武裝衝突的國際法規則。二、衝突一方的武裝部隊人員(除第三公約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所包括的醫務人員和隨軍牧師外)是戰鬥員,換言之,這類人員有權直接參加敵對行動。三、無論何時,衝突一方如果將準軍事機構或武裝執法機構併入其武裝部隊內,應通知衝突其他各方。

因此依據該條第三款,海巡機關在戰時要經過平戰轉換程序,然後其成員才能獲得國際人道法保障其為合法戰鬥員之應有權利。

張競呼籲,立委最好還是看看相關資訊,不要亂將警務人員打鴨子上架推上火線,卻沒有法制配套提供其權利保障。他最後也提醒,刺針飛彈係由美國購入,立委最好問問國軍採購單位,當初出具「EUU: End User Undertaking」時,是否有清楚寫入可交由警方使用。張競強調,法治與民主是配套的,不尊重法治,就沒有民主可言,千萬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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