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被打壓!中國是空談法制的國家

中國維權律師許志永、丁家喜。(網路圖片)
中國維權律師許志永、丁家喜。(網路圖片)


北京法律學者許志永博士近日傳出在山東魯南監獄中絕食,自10月4日開始,已超過一個月,許志永的絕食行動是抗議獄方不讓他與其未婚妻李翹楚通信。據關注他和同案被監禁的丁家喜律師的X賬號「Free Xu Zhiyong & Ding Jiaxi 廈門聚會案關注組」(@FreeXuDing)的資料,許志永從10月4日開始絕食抗議,律師也不被監獄允許會見,外界無從得知許志永真實的身體狀況和絕食自主表達意願,在多方關注後,許志永10月29日和其家屬會面,但家屬被嚴重威嚇,未敢對外聯絡,故此,至今無法得知許志永在獄中真實的情況,情況堪虞。

丁家喜律師的妻子羅勝春也同時在X表示,丁家喜律師同樣被剝奪在獄中的通信權,第七封寄給家人的信被退回,距上一封第六封信相隔了52天,獄方也拒絕了身在美國的羅勝春的要求,沒法和丁家喜律師電話聯繫。

許志永和丁家喜因為於2019年12月參與廈門參加一個聚會討論中國政治狀況而被抓捕,關押了三年多之後,於2023年4月10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被判刑14年和12年,也分別附加被剝奪政治權利8年和3年。長期羈押並鮮有讓聘請的律師會見,在他們的案件中典型地表現出來。甚至,被關了兩年多才於2022年6月22日進行的庭審也是中國典型處理政治犯案件那樣不公開審理,庭審後又拖了近10個月才於2023年4月判重刑。整個抓捕、關押、庭審和判決的過程漫長,而且被關押者的權利完全沒得到保障,歷時差不多三年半,這完全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裡對公平審訊的要求,不單是開審前幾天才突然分別開庭前會議,甚至也不讓他們的代表律師張磊和彭劍複製案件卷宗,也不進行非法證據排除。

另一位北京人權律師余文生和他的妻子許艷於10月29日被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分別被判刑3年和1年9個月,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同樣也是沒有公開審理,而他們被抓捕的理由是他們應邀和歐洲外交官會面。2023年4月13日,他們在前往歐盟駐北京辦公室的路上被多名北京公安攔截走,帶到北京石景山八角派出所,當時罪名是「尋釁滋事」。兩天後,超過7名公安到余文生的住所,威嚇余文生和許艷當時剛滿18歲的兒子,向其宣讀余文生和許艷的刑事拘留通知,但不給書面文件也不讓對文件拍照。其後於2023年5月21日,余文生和許艷以「尋釁滋事罪」被正式逮捕。關押期間,罪名後來被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更奇怪的是到今年2月初的時候,他們被送到蘇州關押,余文生被關押於蘇州市第一看守所,許艷則被關押在蘇州市第四看守所,兩人戶籍在北京,但被轉送至江蘇省蘇州市關押,增加律師和家屬到看守所的成本,嚴重侵犯兩人在押的權利。案件也拖延到今年8月30日才開庭審庭,但同樣是沒有公開審訊,直至10月29日判刑,整個過程完全欠缺透明度。

以上個案反映中國刑事司法制度嚴重侵犯人權的問題,連律師和法律學者都身陷不公平對待,被關押的權利更是不單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也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辯護律師有會見權,但又寫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要取得偵查機構的許可。這樣矛盾的規定,給了公安過大的權力,只要公安不許可,律師會見的權利便被剝奪,被關押的人沒法會見律師,誰能確定被關押期間所受到的對待是否人道,是否有被酷刑?許志永、丁家喜、余文生和許艷的案件都反映了律師會見非常困難,他們在關押期間的情況,根本無法透過律師詳細了解,權利完全沒有保障。被判刑後由看守所轉往監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和第四十八條,都明確規定,在囚人士有通信權,也可與親屬和監護人會見,但又說明通信權被限的情況:「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這樣的法律規定目的不是保障權利,而是為了容易控制,給予獄方過大權力,也因此導致像許志永在監獄無法保障和家人和未婚妻的通信權利,通信和會見權利被剝奪,是否有被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家屬和外界也無法得知。

中國於1998年簽署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至今仍未通過立法批准,故此仍未受公約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審核,《公約》第九條第三款列明:「因刑事罪名而被逮捕或拘禁之人,應迅即解送法官或依法執行司法權力之其他官員,並應於合理期間內審訊或釋放。候訊人通常不得加以羈押,但釋放得令具報,於審訊時,於司法程序之任何其他階段、並於一旦執行判決時,候傳到場。」然後同一條第四款也規定:「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以迅速決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屬非法,應即令釋放。」中國是另一個公約《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國,於1988年已批准加入,多年來,中國被禁止酷刑公約的委員會幾次審查,都被質疑對在囚和被關押人士有各種酷刑和不人道的情況。委員會在最近一次2015年對中國的審議作出的審議《結論建議》中指出審前拘押時間過長的問題,確保律師和家屬會見權,並催促中國當局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被拘押人士的權利(第十段至十三段)。然而,這些問題在許志永、丁家喜、余文生和許艷的個案中可以看出仍然存在,而且眾多其他案件的律師和家屬也同樣面對一樣的問題。中國原定應該於2019年給委員會提交報告,但至今仍然沒有消息,中國對處理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多有誠意,可見一斑。律師也沒無法保障自己的人權,中國是空談法制的社會。

 

作者》潘嘉偉  日本東京大學訪問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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