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行人安全 南投警方啟動車不停讓行人大執法

南投警方啟動車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圖:南投縣警察局提供)
南投警方啟動車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圖:南投縣警察局提供)

▲南投警方啟動車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圖:南投縣警察局提供)

為確保行人安全,南投縣警察局將於六月十一日起至六月十三日等三天實施全縣同步「不停讓 行人大執法」,針對易造成交通事故及行人安全的違規行為進行取締,除「不停讓行人大執法」期程外,為有效降低行人死傷事故,行人交通安全執法工作將持續執行。

交通部統計去(一一二)年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高達三百八十人,今年一-三月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仍高達一百一十九人;經分析「路口事故」占全般交通事故約六成,其中行人死亡人數近四成亦發生於路口。

經查,行人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車輛於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 及「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 天橋而穿越道路」為三大主要肇因,為此南投縣警察局針對去 (一一二)年全般事故進行統計分析,並由交通隊及各分局就所轄提列優先執法路段(口)計二十四處,包括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草屯鎮太 平路與育英街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與北辰街口、竹山鎮集山路與前 山路口...等,針對高發事故路口優先執法,且將「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以及「影響行人路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 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以求對症下藥,降低事故發生率。

違規執法認定則依警政署函頒訂定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依現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若不停讓行人,可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機車部分處一千二百元,另不停讓視障人士可加重處罰至最高七千二百元;閃紅燈未停車再開可處一千八百元罰鍰,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最高可處一千二百元罰鍰。

除攔查舉發外,南投縣目前在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大城路口,已啟用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之科技執法設備,另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於竹山鎮 大明路與枋坪巷、草屯鎮太平路二段與育英街及埔里鎮中正路與西安路一段等三處路口亦將陸續啟用。

警察局表示,南投縣今年一-三月行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較去年同期增加一人,將持續執法以改善行人安全。交通大執法目的是以導正汽機車駕駛人習慣,養成停讓行人安全優先觀念,進而減少交通事故為目標,並非以取締開罰為目的,本局持續將行人高發事故路口列為重點取締及宣導地點,期能帶給所有用路人更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