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約車友騎行 事故傷亡誰該負責?

在網上相約車友騎行,途中第一次見面的隊友受傷或死亡,誰該負責?中國大陸一名車友在騎行活動中車禍身亡,家屬狀告同行車友與自行車協會,法院二審判決七名車友共賠償人民幣三萬八千元。 北京青年報報導,二○一五年九月,在一個車友微信群中,由湯姓男子邀約,包括死者劉姓男子等多名車友回應,一群人相約舉行往返門頭溝的騎行活動。下午四時,劉姓男子與其他八人組成一路車隊,返回途中,劉姓男子在一處下坡路段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現場車胎全爆、車架摔斷,劉男送醫後,仍因重度顱腦損傷,當天死亡。 二○一六年去年九月,劉男的家屬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將活動發起者湯男等七人以及自行車協會告上法院,索賠一四六萬多元。這起案件在大陸自行車騎行圈引起關注,被稱為「騎行圈第一案」。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參加的騎行活動屬自願參加,應視為自願承擔相應的風險,駁回劉男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不過家屬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審改判,判騎友湯男等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北京一中院認為,湯男是活動發起者並參與規劃路線,之後又與劉男一同騎行,負有比一般注意義務更高的注意義務,不過,劉男不顧安全而飲酒騎行,更應承擔主要責任。最終,北京一中院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法院判決,改判湯男承擔人民幣八千元(約新台幣三萬六千元)的賠償責任,其他六人每人承擔五千元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