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台鐵行動電源案與維安提升

作者:陳昱宇

近來台鐵發生了行動電源爆炸案,造成了普悠瑪號班車延誤及恐慌,在各界震驚及慌亂下,產生了是否要統一保管行動電源或禁止將行動電源等電器帶上火車的議題。在大陸登火車、高速鐵路甚至是遠途公車時基本上都會有例行之李檢查,但因為人數巨大及排隊的文化並不盛行,此一例行檢查反而造成了混亂及延誤搭車時刻,且此檢查並非很澈底,所以這種檢查變成一種「大家一起服用安心藥騙自己」的檢查;而在此行動電源爆炸案後是否有需要引進如同大陸般的檢查或是爰用搭飛機之行李檢查等等,是有待討論的!

火車之使用率遠超出於飛機的使用率,如將飛行檢查規定爰用到使用率遠出乎飛機的火車上,其效率及檢查率是否能面對強力的民意反彈下而堅持逐一檢查;且飛行檢察係有法令明定權利義務且定有處罰規範,如貿然增加此一規定卻未有法令作為依據的話,係有違背法律保留原則。並且民眾是否有反對檢查之權力,而若藏匿是否有處罰及處罰是否有救濟之機會都有待討論,此並非是在慌亂中能夠倉促決定的,否則等待其的即是一連串的修法及抗議。另外,此一事件之定性應為「行動電源」於「火車」上無故燃燒案,而並非故意攜帶爆裂物上火車以致爆炸,雖然在鄭捷案後有興起大眾交通安全維安的紅燈,但彼議題是否可以做為全面檢查及統一保管物品的依據仍有差距的。

上世紀中美國同意了此一觀點「為了大多數人之自由,可以放棄臨檢可能存在民間犯人」也就是說對臨檢之行為做出了限制;而我國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亦對警察臨檢做出了門檻的限制,並非能恣意以維持安全為由做出臨檢之依據,係為保障人民生活及人身自由不為無所限制之國家公權力侵犯之機會,故而此案之產生雖指出了有大眾交通安全維安提升之必要,惟此提升維安並非乘著民意無限擴張,而應以階段性評估及配合法令、教育訓練而逐步調整,否則即是以維安之名行侵權之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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