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匿名爆料「蕭美琴喬私酒進口免查驗」 外交部:疑境外認知作戰

 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翻攝蕭美琴臉書
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翻攝蕭美琴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臉書粉專「爆料公社」近期出現一份公文截圖指出,準副總統蕭美琴於今年3月赴美私人行程、處理駐美時期的家當,並透過外交部要求財政部關務署免私酒查驗。對此,外交部回應,鑒於網路所稱文件來源可疑,並涉及境外變造、偽造與操弄認知作戰的惡意,外交部將與相關機關協調調查。財政部21日晚間表示,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依法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有匿名網友透過「爆料公社」刊登一篇題為「專機私菸案再現?這次是通過外交部進私酒?戰貓原來最貴重的東西是酒??」的文章,指媒體報導外交部文件外網洩漏,文件揭秘戰貓當選後,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於私酒查驗,外交部、財政部都協助辦理,2019年的私菸案剛剛處理完,駐外人員回任就可以有特權嗎?這樣沒有走私問題嗎?

文章還附上一份疑似外交部的文件主旨寫著「有關前駐美蕭大使美琴奉調返國海運自用品通關事,請惠予協助,至紉公誼」,內有2頁酒品清單,財政部則回函,同意免付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檢驗。

曾代表新黨參選桃園市立委的也在粉專分享文章表示,蕭美琴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私酒查驗,外交部及財政部皆協助辦理,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合法合規的嗎?駐外人員回任就可以享受不符規範的特權?外交部及財政部要不要說清楚?

對此,外交部今(21)回應表示,鑒於網路所稱文件來源可疑,並涉及境外變造、偽造與操弄認知作戰的惡意,外交部將與相關機關協調調查;至於駐外人員於任滿調回國內攜帶自用物品(含自用酒品)相關事宜,均是依照財政部〈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的規定辦理。

外交部表示,根據「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菸酒類物品受第3條規範,必須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包括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且以年滿18歲之旅客為限;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且以年滿20歲之旅客為限。

另外,上述以外非屬管制進口的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的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也准予免稅。

翻攝「爆料公社」臉書粉專
翻攝「爆料公社」臉書粉專

財政部透21日晚間過新聞稿說明,依據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該數量,且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者,可以憑財政部核發的同意文件輸入。另外,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財政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

財政部表示,本案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說明,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類超過1公升部分,尚無免徵關稅的適用。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蕭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

《菱傳媒》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發稿時間 :  4/21   15:48

更時間間:  4/22     05:07  (增加財政部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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