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凌駕法律之上

賴清德總統24日簽署國會改革法案,強調他身為總統會恪遵憲法。但法案既已公布依法就得實施,賴卻表示,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要等釋憲結果出來再決定;還配合外媒硬扯台積電的說法,指稱立委調查權會洩漏商業機密,不僅以總統之尊凌駕法律之上,更公開造謠,撕裂台灣社會。

立法院否決行政院所提國會改革覆議案,賴清德24日敞廳談話表示,他已依據憲法規定完成法案簽署並公布。總統府也表示,賴在簽署時加註意見,強調修正條文有憲政爭議,宜透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及暫時處分解決。

無論聲請釋憲還是暫時處分,都是總統的職權,但賴既已公布法案,依法在公布的第3日就生效,無論未來釋憲和暫時處分的結果如何,在結果出爐前,這些法案都具有法律效力,賴清德就應依法行事,不能因為是總統,就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野黨擬要求總統赴國會進行國情報告,賴清德去年競選總統期間,在電視辯論會就曾公開表示,總統有義務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但他在敞廳談話中回應媒體提問,卻以「要等釋憲結果出來再決定」來搪塞,自己已決定不守法,卻反過來要求在野黨不要貿然採取行動。

國會改革案違不違憲?是否做出暫時處分?都屬憲法法庭與司法權的職權,在結果出來前,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總統,都該遵守三讀通過的法條,但賴清德卻是一句話,說不去就不去。

賴甚至配合外媒硬扯台積電在法案生效後可能被調查的說法,公然在記者會上表示,立委調查權的調查對象,不僅是政府機關,還可擴及到部隊、法人、團體及社會相關人士,還稱自己收到許多企業界、外國商會和國際的關心,擔心企業的商業祕密可能不保。

事實上,立法院聽證、調查的對象主要是官員,調查的也是社會質疑的弊案,像是風電、進口雞蛋、疫苗、光電等,只有疑似官商勾結的廠商才會被請來立院作證。立法院也無法判刑,最終仍需交由司法單位審理,不僅與台積電無關,更與洩露商業機密扯不上邊。

無論是企業界、外商還是外媒,對國會改革法案若有誤解,政府該做的是將法案解釋清楚,避免引發投資人恐慌,而不是縱容子彈到處亂飛。

從賴清德的談話來看,如果不是惡意造謠,就是他對國會改革法案根本不了解,若是前者,顯然失去總統的高度,也難怪會被在野黨批評為「引戰總統」;若是後者,就是賴的幕僚和執政團隊未將正確訊息傳遞給他。無論是何者,都不是國人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