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聲請釋憲史上共5案 賴總統將成憲法訴訟新制首案

賴清德總統今天(24日)宣布將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有關國會職權相關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曾有5次由總統聲請釋憲,皆在大法官解釋的舊制時期,這將是憲法法庭新制實施後,首件由總統聲請釋憲案。

賴清德總統今天親自發表談話,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有關國會職權相關修法不但審議程序引發高度疑慮,相關規定也恐危害憲法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因此,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他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根據司法院的資料,在此之前,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共有5案是由總統聲請釋憲,分別是1952年釋字第3號有關監察院所掌事項得提法律案?1957年釋字第76號有關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等同民主國家之國會?1998年釋字第470號有關民國92年以前,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依據?2002年釋字第541號有關92年10月任滿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任命程序?以及2007年釋字第627號有關總統豁免權之範圍?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其範圍如何?

這次則將是憲法訴訟新制施行後,首次由總統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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