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台大女「台大電雞」 結果自己GG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一名外籍羅姓女學生曾經參與舞團表演,沒想到卻因為辛姓舞團負責人與一名張姓男子不合,遭到張男多次留言侮辱,暗諷羅女從事性交易,羅女憤而提告,去年張男被判刑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定讞,並賠償羅女20萬元精神撫慰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羅姓女子2009年來台灣就學,期間參加辛姓負責人的舞團表演,但因為辛女與張男結怨,張男自2013年8月多次在YouTube影片下方留言「他們都是違法演出沒工作證學生」、「台大電雞羅XX」、「beauty Adriana tea 3000」、「adriana全台灣老師最愛」。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男言語中不僅暗諷羅女從事非法性交易,還指稱他們都是違法演出,更曝光辛女住址與羅女手機號碼,讓兩人憤而提告。經法院調查,辛女雇用的外籍人士都有取得工作許可,因此張男確實故意散布損害兩人名譽的言論,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張男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此外,羅女表示張男的言論造成她被騷擾、歧視,還被學校多次約詢、調查,讓她身心受創,不得不轉學至台北科技大學(北科大)重新就讀,延長在台居留,主張張男應賠償她延長居留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將近100萬元。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男表示羅女的成績單顯示她超過1/2的課程不及格,轉學並不是他所造成,並且台大機械系黃姓副教授在轉學推薦信中也說「羅女對於自己學習性向及生涯規劃未有認識,致在該系之學習及適應上倍感艱辛」,自己更是經商失敗難以負擔賠償。

法官調查後發現,羅女自稱多次遭約詢但校方並沒有相關紀錄,並且張男提供的教授推薦信屬實,判定羅女轉學與張男沒有絕對關聯,免賠延長居留的學費及生活費,但張男須賠償她精神撫慰金2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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