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賣地突逝世!她無力繳納8千萬遺產稅 靠1招成功移轉過戶

財經中心/黃依婷報導

丈夫在賣地期間死亡,太太無力繳納遺產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丈夫在賣地期間死亡,太太無力繳納遺產稅。(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不能一次繳納現金之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實物抵繳。納稅義務人也可申請納保官協助,對此,就有一個實際案例,一名丈夫在賣地期間死亡,太太無力繳納遺產稅,最後仍成功移轉過戶。

國稅局表示,一名男子在生前出售房地,但尚未完成交易價款之收受,依買賣契約其款項由買方匯付至買賣雙方指定的信託履約保證專戶,而男子逝世後,遺產稅經該局核定8千餘萬元,不過老婆主張遺產中存款僅約3千餘萬元不足以繳納遺產稅,為了儘速取得遺產稅的繳清證明及遺產過戶,於是向納保官尋求協助。

經過納保官了解,發現當事太太取得繳清證明的困難在於丈夫驟逝,上述信託專戶之買賣價金為丈夫遺產,該房地雖經買受人提起請求履行契約之訴,並經民事判決確定,然上述房地屬繼承人公同共有物,其處分須依民法規定辦理,但當事太太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納保官經就遺產稅抵繳規定進行研析,因本件已有繼承人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得不受民法限制,可提出遺產稅實物抵繳之申請。

國稅局隨後也向信託專戶之銀行洽詢,得知係A建經公司辦理上述房地買賣契約之流程管理及相關認證作業,遂主動協助乙君向A建經公司詢問有關信託專戶之動撥程序及應行檢附之文件,經多次溝通終獲A建經公司回復,得依買賣案之增補協議動用信託專戶款項繳納遺產稅。經繳清遺產稅後,該局旋即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順利辦理遺產移轉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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