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專題】悔過懲處仍應有其他有效有感配套

 

文/胡文琦

媒體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聯席會議日前審查「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初步獲得初審通過,未來軍人執行悔過懲罰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此外,朝野立委對剝奪軍人退除給與的相關條文目前則未能取得共識,條文將保留送黨團協商云云。

坦白說,這樣的修法方向當然「正確無誤」,暫不論兩岸目前正處於相對緊張對峙的地緣政治態勢不說,站在「軍紀似鐵、軍令如山」的高強度要求,果若國軍部隊無法齊一命令並積極貫徹任務的話,那將國不成國、家不成家的成為「別人餐桌上的菜單」;正因為如此,如何公平公正地讓所有軍人都能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便成為修法重點方向。

如同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指出,軍方認為悔過有保留必要,因為站在「趨吉避凶、比例原則」的人性思維下,肯定將比「計入役期」來的更為「直接有感」,更能讓部分取巧想鑽法令漏洞的倖進份子覺得相對不自由、不舒服外,還會「得不償失」。此外,鑑於義務役能用的懲罰較少,參考韓國的悔過期間亦不計入役期規定,修法方向基本正確。

準此,諸如罰站、檢束和禁足等規定的傳統陸軍懲處樣態外,其後海空軍又應如何「因時因地制宜」的發揮相同效果,如同艦艇該如何檢束?是不准出艙碼頭還是港區等?國防部此番在修法時,確應依照「各軍種的特性」,於施行細則中明定執行方式及不得為之的樣態。進言之,除了「不計入役期與年資」外,仍應有其他更為有效有感的配套措施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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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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