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衛局:共建食安環境 食品業者非「登」不可!

近期沸沸揚揚的食安事件讓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的關注力上升。

花蓮衛生局為強化產品源頭及追溯管理效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均應完成食品業者登錄,並依規定每年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完成登錄內容確認。為協助花蓮縣不諳電腦操作的食品業者,花蓮縣衛生局規劃下鄉定點服務(見圖),食品業者可就近前往,展現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共建花蓮食安好環境。

衛生局局長朱家祥表示,近年來民眾對食安意識抬頭,對於食品安全要求日趨重視,今年特別規劃增加中南區鄉鎮大型公有市場,協助攤商進行登錄確認作業。朱局長並提醒食品業者,應事先投保產品責任險,除了展現食品業者對食品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責任外,更能有效分散食品安全事件中所面臨的風險。

朱局長進一步說明,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未登錄者依同法第四十八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00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如果未確實投保產品責任險之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至三00萬元罰鍰。並提醒所有食品業者應依法完成登錄,依規定類別完成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並維持於效期內,以免觸法。

食品業者可選擇自行上網使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https://fadenbook.fda.gov.tw/)辦理,或攜帶原申請登錄時之電子憑證於上班時間8:30~12:00及13:30~17:至花蓮縣衛生局 (花蓮市新興路200號),臨櫃由專人協助辦理登錄作業。考量花蓮縣業者多有不諳電腦操作,衛生局今年除持續前往全縣各鄉鎮設立食品業者登錄臨時服務站,並電話通知業者服務時間及地點以辦理食品登錄;請所有未完成食品業者把握機會前往就近衛生所辦理食品登錄或年度確認。

倘對登錄作業及平台操作有任何疑問,可撥諮詢專線0809-080-209或花蓮縣衛生局食品安全專線03-822695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