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律師難找實習、難接案 跨區執業限制成「世代正義」之爭?

台北律師公會(北律)理監事會日前決議退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此決議仍待9日將召開的北律會員大會確認。律師界人士近日指出,北律大動作退出全聯會,推動《律師法》修法,與年輕律師的執業困境及全聯會的組織有關;而相關各方也已在思考可能的解決之道,讓律師界不要長久鬧雙胞。

現行《律師法》規定,律師在事務所所在地以外執業,須加入該地公會。根據資料,目前各地公會收取最高5萬元以下不等的入會費,月費最高700元,退出後再加入該公會的重新入會費,可能與入會費同,或減半收取,地方公會也可允許外地律師以「兼區」會員的身份入會,入會費及月費是「主區」會員的2分之1或3分之1,但沒有「主區」會員的權利與福利,稱為「主、兼區制」。

北律推動廢除《律師法》的跨區執業限制,主張在《律師法》納入律師加入一個公會就可在全國執業(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原則;至於收費方式,北律常務監事尤伯祥8月29日受訪指出,未來是要採北律主張,律師到外地執業時才付該地公會服務費的「隨案徵收制」、或採「隨案徵收制」與「主、兼區制」並行的雙軌制,都可再討論,可在全聯會章程訂定,或由理監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

年輕律師面臨「最惡劣執業環境」 曾威凱:地方公會卻無法協助

支持北律主張的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律師曾威凱8月30日受訪指出,「單一入會」的議題是律師界的「世代正義」之爭,近年每年有近800至900人通過律師考試,其中7成至8成會進入律師業,依規定須參加1個月的律師研習所研習、5個月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才能拿到律師執照,而願意開放給律師實習的事務所不多,年輕律師「光要進入就業市場就面臨很大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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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威凱指出,「單一入會」的議題是律師界的「世代正義」之爭。(資料照,曾原信攝)

曾威凱說,很多人考上律師後,2、3年內還找不到實習機會,之後能到事務所受僱的律師也不多,「這個市場已經很飽和」,很多人找不到領月薪的受僱機會,直接自己執業,但沒有太多經驗,案源也很有限,現在的年輕律師面臨「史上最惡劣的執業環境」;而對此,掌握權力的地方公會幹部沒有決心或能力協助解決,只會說要減少錄取,甚至設下高額的入會費,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

根據北律的資料,以加入各地公會人數計,全國執業律師共約8871人。全聯會理事長蔡鴻杰8月31日受訪指出,因為普設大學、職業學校及科技大學開設法律系、以及考試院改變律師的錄取制度,這6年來律師增加很多,每年平均錄取895人,綠取率約10%,而在1989年至2010年間,每年僅錄取約400人。

高額入會費沒來由? 曾威凱質疑地方公會「台北獨大」說法

曾威凱指出,北律推動「單一入會」的脈絡之一,是年輕律師面臨的執業困境,但在跨區執業限制的明文規定下,各地律師公會強制外地律師加入公會並繳會費,否則就要受懲戒,也是完全沒有正當性的,要強制入會並收錢,要有正當理由。

他指出,很多地方公會都講不出收取高額入會費的理由,只說「單一入會」會讓台北律師公會獨大,或讓地方公會經營不下去,然而,如果公會能夠回到它的核心功能,也就是協助面對檢察署、法院等國家機關的律師,讓他們順暢執行業務,確保當事人權益,例如,協助律師爭取被告被羈押時,律師得以閱卷等權力,公會仍可發揮服務會員的功能,並不會倒,只是規模變得比較小。

曾威凱執業後熱心社會運動,曾為許多弱勢及社運人士義務辯護。除了是北律會員,曾威凱說,他當初是因要幫參與苗栗苑裡「反風車運動」的民眾辯護,而加入苗栗律師公會,為了幫抗議因資方惡意倒閉,遭積欠退休金與資遣費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辯護,加入桃園律師公會,而他加入屏東律師公會,也是因為要協助在台灣漁船上受虐致死的印尼漁工案件。

20140416-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衝入經濟部-余志偉攝
20140416-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衝入經濟部-余志偉攝

曾威凱執業後熱心社會運動,曾為許多弱勢及社運人士義務辯護,如苗栗苑裡「反風車運動」。圖為2014年4月16日,反瘋車自救會衝入經濟部抗議。(資料照,余志偉攝)

因為都要先交入會費才能去外地辯護,曾威凱說,這些義務案件都是「掏腰包案件」,他也因此加入很多其他縣市的公會,還包括台中、雲林、台南及高雄,「單一入會」對他個人的意義不大,但他覺得「要幫年輕律師講講話」。

年輕律師執業困境何解? 全聯會:將可到金融機構實習

對於年輕律師執業環境的問題,蔡鴻杰說,過去曾經擴大律師考試及格者的實習機會,除律師事務所外,也納入可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實習,而全聯會等團體近期也到法務部討論,對於再修改《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已有共識,未來將可讓需要實習者,到金控公司、銀行、證券或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實習。

蔡鴻杰說,兆豐金旗下的兆豐銀行因不懂洗錢防制相關法律造成的缺失,在2016年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約台幣57億元,凸顯金融機構必須要強化法律遵循,讓律師在養成階段到企業實習,可培養專業,也可促進企業遵守法治的效果,相關的規則修改後,最快通過2018年律師考試者就可適用。

他也指出,兆豐金的例子說明,公司的法遵人員應具律師資格,美國在1870年代就開始有企業律師(in-house),企業律師在香港、英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也都很蓬勃,台灣如果能這樣發展,也可以擴展律師的執業領域。

20160929-SMG0045-002-立院財委會針對兆豐銀涉洗錢案採秘密會議,會前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被媒體詢問。(陳明仁攝).jpg
20160929-SMG0045-002-立院財委會針對兆豐銀涉洗錢案採秘密會議,會前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被媒體詢問。(陳明仁攝).jpg

蔡鴻杰表示,未來律師將可到金融機構實習,並舉兆豐洗錢案為例,強調律師到企業實習的重要。圖為金管會主委丁克華針對兆豐銀涉洗錢案受訪。(資料照,陳明仁攝)

對於律師到外地從事公益性義務辯護,因跨區執業限制而必須自掏腰包先繳交入會費的問題,蔡鴻杰說,具公益精神的案子應可用例外的狀況處理,例如公會代繳入會費或其他方式,每個公會都可有不同的設計。

代表席次限制「放大」地方聲量? 北律理事:會內討論無異緣木求魚

此外,全聯會組織代表性的問題也是北律理監事會決定退出的原因。北律常務理事邵瓊慧投書指出,全聯會章程限定每個公會的會員代表以15人為上限,北律的會員數是全聯會的8成,即使僅算在地會員,也高達6成,然而在206席全聯會代表中,卻僅15席,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台南、高雄、屏東等10個會員比北律少的公會,會員代表的席次也是15席。

邵瓊慧說,北律在2016年9月的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提案修正全聯會章程,主張依會員數的比例,增加會員的代表數,並刪除15人的上限,卻遭其他地方公會的會員代表以程序決議擱置,「連討論章程修正案的機會都沒有」;而因為全聯會的這個結構有利地方公會「放大」他們在全聯會的聲音,讓地方公會「維持現狀」,要在全聯會內就「單一入會」尋求共識,無異緣木求魚。

「北律對應台北、士林、新北地院」 蔡鴻杰:代表數增為3倍可以接受

對此,蔡鴻杰指出,北律修改全聯會章程的提案,當時是首度提出,有些會員代表不是很了解,就先擱置,「沒有否決」,而因北律對應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法院等3個法院,依《律師法》,本應成立3個公會,大多數的全聯會理監事都有共識,北律的會員代表數如果增加為3倍,是可以接受的,全聯會預定在9月30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到時候可以再討論此案。

2017-01-11-台北地方法院-北地院-北院-取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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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鴻杰指出,因北律對應台北、士林及新北地方法院等3個法院,本應成立3個公會,北律的會員代表數如果增加為3倍,是可以接受的。圖為台北地方法院。(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北律也主張,全聯會應改組,除了地方公會的團體會員,也應納入全國個別律師為會員的「全國公會」,且公會的幹部應由會員直選。現行全聯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是透過間接選舉產生,先由16個公會各自選出全聯會會員代表,由會員代表選出理、監事,再選出理事長以及副理事長。對此,蔡鴻杰說,全聯會對於理事長、副理事長改為直選,沒有不同的意見。

《律師法》修法無共識 北律、全聯會互批「不能代表律師界」

雖然北律的決定仍待其會員大會確認,一般預料通過的可能性高。北律發表聲明後,明言全聯會不代表律師界,地方公會律師也說,北律不代表律師界。

對於律師界的分裂,蔡鴻杰說,不論面對國家機關或國際上的律師總會,律師界要團結,意見才會受重視,如果鬧雙胞,「人家對你的意見會存疑或打折扣」。

尤伯祥指出,北律並不希望律師界長久分裂,北律聲明退出全聯會的唯一目的,是要讓《律師法》早點通過,不要讓全聯會以律師界對「單一入會」沒有共識為理由,阻礙修法,與其讓全聯會以整合共識為名拖延修法,不如北律先退出,讓修法往前推,《律師法》如果修正通過,北律就會願意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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