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兇嫌「若毀屍成功」恐影響判決 香港已有先例

香港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涉嫌謀殺情婦秦嘉儀,不過近日獲改判「誤殺」。(圖/翻攝自 《明報》)
香港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涉嫌謀殺情婦秦嘉儀,不過近日獲改判「誤殺」。(圖/翻攝自 《明報》)

香港名媛蔡天鳳分屍案持續延燒,兇嫌一家不只將人殺害,還殘忍肢解,大費周章行徑令外界震驚且不解;事實上,這與香港現有的法律制度與刑罰有關,只要未尋獲被害者屍體,兇手恐能逃脫謀殺罪判決,獲判刑責不到10年的「誤殺罪」,而近期宣判的一樁案件也印證此事。

香港49歲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2011年涉嫌殺害33歲情婦秦嘉儀後棄屍,屍體至今尚未尋獲;此案先前2度開庭均裁判陳「謀殺罪」,不過陳辯稱自己是失手「誤殺」秦女,接連提出上訴,陪審團27日第3度開庭時,一致認為他是在受挑釁之下殺人,改判他刑責較輕的「誤殺罪。」

陳文深2008年愛上時任夜店公關的秦嘉儀,不過外遇行為卻在2011年被妻子抓包,與秦的感情因而生變;同年10月,陳涉嫌在秦工作的夜店將其殺死,後續再棄屍,屍體至今仍未找到。香港法院在2015年判陳謀殺罪成立,是香港史上首次有兇嫌在未尋獲被害者屍體的情況下遭判謀殺,陳後續在2017年提出上訴,不過法官仍未改判。

蔡天鳳案兇嫌若成功「毀屍滅跡」,依香港法律恐獲判刑責較輕的「誤殺罪」。(圖/翻攝自當事人IG)
蔡天鳳案兇嫌若成功「毀屍滅跡」,依香港法律恐獲判刑責較輕的「誤殺罪」。(圖/翻攝自當事人IG)

陳文深今年2月初提出第3次上訴,出庭時仍辯稱「無意」殺死秦嘉儀,是因對方在談判時揚言讓他「身敗名裂」、要「搞死他老婆」,讓他一時失去理智摀住秦的口鼻,導致她意外窒息身亡。9人陪審團27日退庭商議4小時後,採信陳的說詞,今(28)日高等法院改以「誤殺罪」判他9年半徒刑,剩餘刑期待計算陳已服刑期後決定,該罪名的刑期約為7~9年。

基於英美法體系裡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在案件有無法釐清疑點時應採用對被告有利之解釋)原則,就算疑點全指向兇手,只要被害者屍體未尋獲,兇手也能主張自己是「誤殺」而非「謀殺」。香港名媛蔡天鳳分屍案中,前夫一家大費周章將遺體肢解烹煮,很可能就是警界出生的前公公知悉此法規,才大動作分屍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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