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論文案 彭文正向倫敦校方法務求償1000萬敗訴

媒體人彭文正對總統蔡英文提起論文不存在之訴,台北地院判決駁回後,彭文正指稱倫敦政經學院法務經理勾結蔡英文及論文團隊,提供不實訊息,使檢察官起訴他妨害名譽罪,故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北院日前認定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

彭文正指稱倫敦政經學院法務經理勾結蔡英文及論文團隊,提供不實訊息,使檢察官起訴他妨害名譽罪,故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北院日前認定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中央社資料照)
彭文正指稱倫敦政經學院法務經理勾結蔡英文及論文團隊,提供不實訊息,使檢察官起訴他妨害名譽罪,故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北院日前認定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中央社資料照)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彭文正提起求償訴訟主張,他質疑蔡總統學歷造假而挨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透過外交部向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檔案中心函查。倫敦政經學院法務部門經理海恩斯(Kevin Haynes)於民國109年7月間,以電郵告知駐英國代表處的法務部人員,聲稱蔡英文所提供12份文件,與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檔案中心保存的蔡英文學生檔案文件相符。

彭文正指出,海恩斯當時受聘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務部門經理,與蔡英文及論文團隊勾結,提供全然不實訊息給駐英國代表處的法務部人員,使檢察官據以為重要犯罪證據,起訴他妨害名譽罪,法院後來發布通緝,造成他名譽受損,求償1000萬元,並將判決理由刊登在報紙上。

台北地院審理求償案認為,本件欠缺國際管轄權,且因本案相關資料屬年代久遠文書且不在境內,如由北院實質審理,對於證據調查程序及當事人攻擊防禦而言均甚為不便,因此即使有國際管轄權,依不便利法庭原則,也應拒絕行使。

北院認為,彭文正提起之訴為不合法,且因有權管轄的法院為外國法院,法院無法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為移送,裁定駁回。可抗告。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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