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遭爆賣23瓶私酒!黃揚明翻法規驚見「4物品」傻眼喊:啥年代?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蕭美琴遭爆要求關務署免私酒查驗。
蕭美琴遭爆要求關務署免私酒查驗。

有網路媒體爆料,準副總統蕭美琴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私酒查驗,外交部及財政部皆協助辦理,並秀出外交部公文,引發外界爭議。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公文流出不是大事,有趣的是法規內竟然還有「電唱機、幻燈機、錄放影機、錄影帶」等這些現在市面上已經很難找到的用品。他認為,相關法令應該隨著時代進步,「只准攜帶5捲錄影帶回國,到底是什麼年代的規定?」

根據「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自用物品,指曾在駐在地使用之日常自用或家用物品,其範圍及品目如下: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免徵進口稅之品目。二、錄音機、收音機及電唱機各一臺或其組合一部。三、電視機一臺。四、幻燈機一臺。五、電影放映機一臺。六、電視錄放影機一臺及錄影帶五捲。七、電冰箱及烤箱(瓦斯或電氣)各一個。八、洗衣機、烘乾機、吸塵機及洗碟(碗)機各一臺。九、空氣調節器一部。十、鋼琴一架。十一、個人電腦一部。」

黃揚明表示,蕭美琴把駐美期間的自用酒品運回的公文流出,其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有趣的是法規竟然還有「電唱機、幻燈機、錄放影機、錄影帶」,這些現在市面上已經很難找到的用品,他認為,相關法令應該隨著時代進步,質疑「只准攜帶5捲錄影帶回國,到底是什麼年代的規定?」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規定。(圖/翻攝自黃揚明臉書)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規定。(圖/翻攝自黃揚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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