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修法調高罷免門檻 內政部:視社會共識審慎衡酌

國民黨團擬修法提高罷免門檻;圖為韓國瑜2020年高雄市長罷免案投票。(本刊資料照)
國民黨團擬修法提高罷免門檻;圖為韓國瑜2020年高雄市長罷免案投票。(本刊資料照)

立法院國民黨團日前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擬提高罷免難度。對於外界質疑罷免門檻過低,內政部表示,若要調高通過門檻,「應視社會共識程度,審慎衡酌」。

藍委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人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罷免提案與罷免門檻進行修正。在罷免條件部分,現行條文為「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提案將「不得罷免」改為「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而罷免門檻現行條文,需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到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擬再增列「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

對於《選罷法》修正草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表態不贊成提高門檻,但也認為連署制度應更嚴謹。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1日)則指出,提高罷免門檻或許可救下其他藍委,但會增加基隆市長謝國樑的仇恨值,「所以國民黨在打的算盤很簡單:犧牲謝國樑保國會,划算嗎?」同時表示,儘管民眾黨表態不會支持,「但從他們過去的紀錄來看,沒有真正表決前都不能掉以輕心。」

對此,內政部最新送交立法院報告指出,現行公職選罷法有關罷免各項門檻規範,是基於避免門檻過高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之考量。考量民意隨不同時空環境變動,在罷免投票時選民同意、反對或中立不投票,均為對罷免案通過與否之表態,針對是否增列「罷免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被罷免人選舉得票數」要件,調高通過門檻,應視社會共識程度,審慎衡酌。

此外,對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不得對就職未滿1年之公職人員提起罷免,其是為了避免恣意濫用罷免,而「就職未滿1年」是指不得啟動罷免程序?或是不得產生罷免結果?因此外界認為應修法明確規範。內政部解釋,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依同法第76條第1項且規定,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1人,填具罷免提議書1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1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1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是依前開規定,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提議,須待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始得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相關規範應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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