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蘿莉塔辱女星「偷吃別人老公」遭判刑2個月! 經紀人回應了

藝人蘿莉塔前年(2020年)因在好友臉書下方留言,罵李沐晴「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遭檢方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全案12日判決結果出爐,蘿莉塔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對此,蘿莉塔經紀人回應:「這部分目前會與藝人討論一個最好的方式,感謝大家關心。」

蘿莉塔(左)、李沐晴(右)。(圖/翻攝自IG)
蘿莉塔(左)、李沐晴(右)。(圖/翻攝自IG)

蘿莉塔2020年6月因為看到臉書好友爆料李沐晴「和我丈夫睡覺」,也跟著在貼文下方留言「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等留言,遭到李沐晴一狀告上法院。雙方在調解上沒有共識,法官最後判蘿莉塔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不過雙方今天都沒有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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