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司法有解?朝野擬推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藍綠達共識將擇期再議

司法人力過勞問題近來頻受討論,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4)日排審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引進臨床心理師解決司法保護個案等法規,儘管表定開會時間充裕,但朝野立委最終似乎有默契無意在今日進入逐條審查,僅在詢答拋出採取聘用制恐排擠現有檢察人力、檢察官助理效益未明,及檢察官助理與檢察事務官權責分屬等問題後就散會,預計待法務部提出試行績效評估報告再行審議。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及民眾黨團擬具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擬將去年10月起依「打詐綱領1.5版」雇用的檢察官助理法制化,以增加檢察體系的輔助人力,並引進臨床心理師,解決日益複雜的司法保護個案,強化相關心理處遇工作能量;據法務部書面資料,其對朝野立委提案大多敬表贊同,僅有些微修正建議與提醒。

特別的是,本周輪值召委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朝野立委詢答完畢後,於上午11時35分即宣布散會,並宣告將再另定期審查修正法案。吳宗憲會後向媒體說明,由於藍綠立委在詢答過程中,均對修正法案表明仍有許多意見,也有多名立委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法務部等單位提出相關資料,眼見法案仍有許多問題要釐清,因此就先不進入逐條審查,否則貿然修法恐會害到基層檢察官。

憂排擠現有檢察人力 吳宗憲:別製造更多新問題

對於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吳宗憲、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今日上午質詢時,不約而同的關切,若修法比照法官助理,透過聘用方式聘請檢察官助理,恐會因《總員額法》上限而排擠到現有的檢察事務官,甚至是檢察官人力;行政院人事總處組編人力處長張翠娟答詢時也坦言,依現有條文修正案,若要採用聘用方式,就會受到法定檢察機關6900人的員額限制,與目前採用約聘人員的方式不同。

吳宗憲直言,即便此次修法後給檢察體系增加檢察助理,一樣會排擠到書記官等檢察事務官員額,換句話說就是「等於沒有給」,有點「騙了」檢察官的感覺,尤其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絕對比檢察官助理「好用」非常多,因為偵查不公開的限制,檢察官助理能夠處理的事務、電腦使用的權限,一定遠低於檢事官,「這個是在騙檢察官,這不是在解決問題,這是製造更多新問題。」

沈發惠質詢時則問到,若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後改為聘用,並繼續擴充檢察官助理人數,造成的排擠問題該如何解決?相信這也是法務部至今未提出政院版修正法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此,張翠娟答覆,人事總處一直都有提醒法務部,要注意人力進用問題;法務部長鄭銘謙說,入法化的主要目的是列明執掌,未必拘泥於採聘用方式,目前法務部的想法是採進用,如此就能解決員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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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吳宗憲24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陳昱凱攝)

績效評估最快明年1月出爐 沈發惠籲審慎處理

有關任用檢察官助理的效益,鄭銘謙透露,基層檢察官都認為成效良好,的確可以減輕檢察官負擔;但沈發惠質疑,對檢察官來說增加人力當然好,他也相信一定有幫助,否則也不可能排審,但試行至今未滿1年,法務部根本都還沒做過真正的成效評估,報告的項目也不可能只有基層檢察官的感受是否良好。

沈發惠直指,按照進用檢察官助理的法源依據,主管機關要核撥經費必須請相關單位,提供前1年或前次約用人員的檢討報告,目前檢察官助理試用還沒到1年,顯見法務部包括法定報告在內,還仍有許多績效評估未完成,預計最快大概在明年1月才能夠提出,應先完備以做為未來法制化的修法參考。

沈發惠強調,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此案,其實主要目的是意圖把從司法國是會議延宕至今的檢察官助理議題,催促法務部加速提出政院版本,並盡快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完成。但法務部至今未能提出版本,相信是法務部在整個討論過程中,不只有部內問題,整個行政團隊上到行政院都可能有各種意見要整合。

業務範圍因地制宜?鄭銘謙:總歸就是內部性事務

至於檢察官助理的工作內容,民進黨立委陳俊宇質詢時詢問,檢察官助理的業務範圍,會如同現在各檢察機關因地制宜,還是未來會有需遵循的規範,進而能夠有更一致的訓練?鄭銘謙說明,法務部有訂定6大項的工作指引,總歸一句話就是內部性的事務,但因每個地檢署情況不同,因此授權各地檢署在6大項目內做任務調配,招考也是在6個工作項目指引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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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24日列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陳昱凱攝)

陳俊宇再問,檢察官助理與檢察事務官權責是否可能產生重疊?鄭銘謙則說,檢察事務官確實是檢察官得力助手,但檢察事務官可以直接參與案件核心的偵辦,有強制處分的權力,如搜索、扣押等,對外有產生公權力的作為,但檢察官助理完全只有事務性處理,例如歸類附表、整理證據標示等,繁瑣的事務性任務,就會交由但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與檢事官則集中能量打擊犯罪。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說,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已是各方共識,增設的功效包括加強輕重案件分流,並有效調節大量濫訴,同時還能提升精緻化偵查,分擔檢察官處理行政業務的時間,使檢察官更能集中精力處理重大或緊急案件,而檢察官助理若採進用制,也能夠更靈活調整人力配置,並避免員額規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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