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式槍殺妻子 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男子施信誠認為妻子移情別戀又擅自人工流產,以行刑式槍殺妻子;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判處施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這起案件源於,施男認為潛姓妻子移情別戀,又未與他討論人工流產之事,萌生殺人犯意,在去年3月10日於新北巿汐止一家寵物店,要求妻子一同離開遭拒後,便當眾對妻子頭部開1槍,妻子中彈倒地後想再開1槍,但因卡彈而未擊發,他還一度把槍指向妻子同事,犯後逃亡5天後遭逮捕。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施男嗆法官「想判死刑,你也不敢」,並對潛女家屬的律師,比開槍手勢,嗆聲若妻子妹妹敢到庭「就要把她打死」。法官審理後在今年1月間判他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審酌施男在妻子離家後,寄發多則關懷妻子及胎兒的簡訊,在看守所期間也為妻立牌位、抄經文、念佛號等情況,認定他的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絕程度,人性及良心尚未泯滅,在今年仍判無期徒刑。

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原判決的採證、認事及論罪法條並無違誤,而且施男殺人的動機,是因感情因素及怨恨妻子自行決定墮胎,與無端恣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情形有所不同,施對於妻子有感情依戀,試圖挽回婚姻關係並期待與她共同生兒育女,也沒有濫殺或施暴在場目擊者,人性尚未完全泯滅,因此在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10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