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法下葬私人墓園 北市殯葬管理處技工這回不起訴

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墓地管理員陳健郎,在外開設禮儀公司,與造墓業者邱垂港合謀,違法將客戶雙親合葬在私人墓園,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就其中幫1名葛姓客戶安葬雙親的部分,認為2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依法提起公訴。另外2人與另1名曾姓業者遭到檢舉幫4名客戶違法在私人墓園安葬的部分,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理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骨灰或起掘之骨駭,應存放於骨(骸)存放設施」,同法83條規定,「墓主違反第70條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屈時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陳健郎在北市殯葬處擔任巡墓員時,平時依照勤務編制巡邏墓園,若有違反《殯葬管理條例》或是《北市殯葬自治管理條例》亂葬、未申請私自修繕墓園者,必須依法進行舉報。2018年至2021年間當他巡邏北市陽明山第一公墓及信義區龍岡公墓時,見到亂葬以及未依規定申請修繕的墓園時,疑似隱匿不報,由於北市巡墓員每2個月就要輪調,陳男的後手發現竟然有亂葬未被舉發,立即向上檢舉。

廉政署獲報後,在2處私人墓園找到5個墓主疑似未依規定修繕甚至安葬,因此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其中,1名台北市葛姓市民,因為想要在信義區的私人「龍崗墓園」,將母親與父親合葬,因此找了龍崗墓園的管理員及造墓業者邱垂港,由邱介紹陳健郎與市民認識,並確定由陳健郎所開設的禮儀公司負責殯葬禮儀事宜,邱垂港負責下葬後的週邊墓地維護。

由於依照規定「理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陳健郎身為北市殯葬管理處的管理員,不能在私人墓園進行土葬,卻知法犯法,並對違法埋葬屍體的行為不予查報,使得墓主免受至少3萬元的裁罰,而陳、邱2人違法合葬修墓,各取得7800元、2萬元不法利益。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健郎、邱垂港2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對4個疑似在私人違法安葬或修繕的部分,廉政署將陳健郎、邱垂港及另1名曾姓業者,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移送北檢偵辦,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3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送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過墓主因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均已受到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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