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車輛 繼承人應辦理申報

工商時報【基隆訊】 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如果遺有車輛,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相關程序。 該分局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規定,汽車所有人往生後,其繼承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若繼承人未於汽車所有人死亡後1年內辦理異動登記,則公路監理機關依同規則第33條規定,註銷該車輛牌照。惟繼承人常有疏於辦理繼承過戶登記之情形,以致牌照遭註銷,影響繼承人使用車輛行駛道路之權利。 該分局提醒民眾,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申辦軟體,輕鬆在家完成申報程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義,可撥打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188洽詢,亦可進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常見問題;若有稅務問題則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