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案第二天 綠委王定宇、黃捷做球給卓榮泰 主打「反質詢」定義模糊

卓榮泰前往立法院說明覆議案,當被問到「反質詢」定義時,他無奈表示:「抱歉委員,我無法定義」。(攝影/胡智凱)

行政院6月11日針對國會職權法案正式提出覆議案,閣揆卓榮泰今(20)日二度赴立法院進行說明並備質詢。朝野立委對於相關法案定義是否明確紛紛提出質疑,藐視國會罪成為朝野攻防重點,其中民進黨立委黃捷,就整理了在野陣營的說法,凸顯出在野針對「藐視國會罪」呈現眾說紛紜,無法統合出明確的定義。

陳昭姿問卓榮泰,如何定義藐視國會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今天第一棒質詢,她第一個問題就是詢問卓榮泰如何定義藐視國會?卓榮泰表示,對國會不尊重、立委質詢未據實回答,不提供真實文件,都可以被認為是藐視國會,但不能有主觀認定。

卓榮泰強調,不應該對人或國會有任何藐視,但不能用超越司法權、監察權的方式來遏止,還是要循正常軌道,若要修法,要考慮到政治生態,也應該要有更好的條文內容,必須審慎因應。

陳昭姿接著說,國會職權法案歷經4天表決,期間她看到執政黨的立委們在議場掛滿寫著「台灣香港化、人大化」的布條,發言盡扯習近平,但台灣的國會改革與中國有什麼關係?不扯中國就無法執政了嗎?不抹紅就說不贏對方嗎?台灣是民進黨的專屬嗎?

王定宇批「反質詢」定義模糊

接在陳昭姿之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疑,「反質詢和超出質詢範圍」定義模糊,甚至很多立委自己在質詢過程中也會扯到無關議題。王定宇因此點名法務部長,未來若法案生效,檢察官執法是否能清楚界定何為反質詢?

鄭銘謙答,自己也對「反質詢」的定義感到疑惑;王定宇呼應道:「對呀,不理解定義要怎麼處罰?」鄭銘謙則直言:「質詢本就不應該處罰」。

王定宇進一步質疑,藍白法案中,關於重要關係事項、相關社會人士和虛偽陳述的定義不明確,恐怕涉及到許多人,包括普通民眾在內,也可能受到1年以下有期徒刑。鄭銘謙對此表示認同,不明確的定義和規定確實會影響到所有相關人員。

徐巧芯質疑覆議理由7項變6項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疑,行政院6月6日在臉書上貼出了覆議案7大理由,但立法院收到的報告中,7項理由被改為6項理由,詢問卓榮泰內容改變的具體原因為何?為何臉書上對外公開給大眾看的版本,與立委的版本不同?

卓榮泰答覆,其實內容是一樣的,只是把其中一項「無差別」的理由放到內容裡來談。卓榮泰強調,文字、項目儘管有調整,但內容都是一樣的,而且覆議案應該還是以公文書為準;再者,公文書是對立法院所提出的,不可能把公文書送到每一個民眾手上,所以才透過媒體平台分享內容。

針對反質詢定義,黃捷秀出圖卡,發現在野陣營內部都莫衷一是。(圖片來源/黃捷提供)

黃捷發現「反質詢」藍白定義有很多版本

針對「反質詢」定義,民進黨立委黃捷秀出圖卡,指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曾對此定義為「答覆超過質詢外」,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定義為「官員回罵」,國民黨台北市長蔣萬安說「備詢者不能反問質詢者」,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推給司法機關稱「之後再透過判例建立定義」。黃捷因此質疑,到底什麼是「反質詢」的定義?

卓榮泰見到圖卡後,無奈表示:「抱歉委員,我無法定義」。黃捷也無奈地說,其實答案是「以上皆非」,因為連藍白陣營都無法統合出一個明確定義出來。

黃捷不滿表示,黃國昌自己可以插嘴、咆嘯,卻不准官員回嘴;而吳宗憲說要等判例建立才能定義,但法院判決時又要如何找案例?就算要找國際判例也找不到,因為這是史無前例,「最強大的反質詢就在台灣立法院,到現在還生不出一個定義。」

葉元之質疑混疑憲政制度,卓榮泰:行政院就是最高行政機關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質詢提及,他認為我國不是雙首長制,而是總統制,總統才是最高行政首長;所以他質疑行政院覆議理由有誤;並批卓榮泰沒有了解國家什麼制度,強調總統才是最高行政首長,因此應該到立法院接受質詢。

卓榮泰對此答覆,根據憲法規定(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就是最高行政首長。葉元之再質疑,但實際上決策的人是總統呀。卓榮泰則說,除了國防、外交、兩岸之外,其他行政事項做最終決策的人當然是行政院長;而當總統跟行政院長意見不一致時,則可以跟總統進行很深入討論,但決定仍在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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