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原住民女性公眾人物,就該受原權公益律師指控嗎?

我在擔任Kolas立法委員的法案助理之前,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當派遣人力(對,就是要歸零的那種派遣人力)6年,有幸歷經孫大川及林江義兩位主任委員。直到Kolas要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我才第一次遇見她。就我從旁觀察,最近行政院發言人與律師間的官司爭議,提出說明。

 一、Kolas立法委員到底為什麼要告陳律師?

陳律師近日的發言,認為仗義執言,就是看不下去了才被告。

時間回溯到2018年3月26日,Kolas在其臉書上聲援花蓮縣秀林鄉玻士岸部落會議對於亞泥的看法,請環保團體、愛原住民族的各界依辦法的精神,重視部落會議自發性由下而上凝聚的意見。同日,陳律師po在其臉書公開發布了一則貼文:「這真的蠻妙的,漢人的公眾人物完全沒隱私,但是民進黨的不分區原民立委可以公開為同居仁原民會主委背書,只要民眾在臉書直遺就被封鎖,這樣不會很不平等嗎?#還是媒體都是政府的?#還是原住民對自己 人比較寬容?非原住民都該死?」。

Kolas剛就任的時候,有記者連繫想採訪她跟原住民族委員會夷將主委的往日情,Kolas也請對方到辦公室完整說明。時報週刊在2016年5月20日刊出「立委谷辣斯VS.原民會主委夷將 昔日戀人立院重逢」,兩人確實在2008年到2012年間交往。

陳律師之前對Kolas有很多的評論,Kolas也沒什麼反應。為什麼獨獨對這一則評論有意見呢?癥結點出在「同居人」這三個字,而且也首先提出原漢區別。當時Kolas的反應是:縱使我真的用心付出,那都已經是過去式了。都分手多久,還同居?沒有的事,為什麼這樣講?我所支持的「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是林江義主委發布,也可以牽連在一起?

縱使Kolas在理解刑法第31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的時候,她仍然不能接受這項不實指控,所以在2018年3月27日提告,想要用訴訟證明她的清白。

二、Kolas到底有沒有「凍結」任何一筆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預算?

我直接講結論:從來沒有「刪除」預算;在106年有提案「凍結」司法院預算,而且馬上撤案,所以根本沒列成案,也不曾被討論,更不用說凍結。

2016年12月14日Kolas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質詢:原住民族人「主動拒絕法扶」的案件數是非原住民的10倍、102年以來法扶駁回原住民申請案件過高;並要求: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主任要由原住民擔任、設置地點要在原住民方便達到之處。但是,時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中心的陳執行長為祥當場表示有困難,所以沒有同意。

因此Kolas就在「第二輪」預算提案的時候,提出陳律師所po出的預算提案。該預算提案提到:是為了建立符合原住民族主體性且具有文化敏感度之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所以要求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主任要由原住民擔任、設置地點要在原住民方便達到之處。

這邊補充一下,「第二輪」預算提案是指黨團協商,各黨團都可以用黨團名義,統包式的處理預算,所以不限本委員會委員、也沒有人數限制(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只要黨團蓋章,就能提出。

在執政黨希望預算順利通過的情形下,敦促各機關充分溝通,因此司法院請長官來說明。長官再三表示:對於選址及主任人選沒有既定立場,因此願意採納Kolas的意見,提出選址的檢討報告,並優先徵詢具原住民身分的律師擔任主任。因此Kolas當場簽署「同意撤回提案」。

接下來的發展在輿論的討論上,就變成文字遊戲。「Kolas提了凍結預算提案」,真的有提,但是話只講一半;「Kolas的凍結預算提案,不被大家支持」,不正確,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9條,提案人數不限;「Kolas的凍結預算提案,不被大家支持,所以沒有通過」,不正確,因為這個案子根本沒有進入討論、無從處理、更沒有通過。2017年1月16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宣讀撤案部分,已經明白表示撤案。

至於,坊間常見的說法是:「Kolas借由凍法扶預算向法服施壓」。首先,沒有凍法扶的預算,106、107都沒有凍;再者,立法委員減列(一般所謂的刪除)跟凍結預算,非常常見,各委員會、政黨協商,都有。前次為了前瞻,各黨團一共提出數以萬計的預算提案,難到案案皆施壓?第三,Kolas在2016提案凍結司法院106年的預算時,難到就算準2年後自己就要去申請法扶?2016或2017不凍預算,2018必不通過申請,整個就是穿越劇。

Kolas並未「凍結」預算(左)右為公益律師的臉書截圖。(作者提供)
Kolas並未「凍結」預算(左)右為公益律師的臉書截圖。(作者提供)

Kolas並未「凍結」預算(左)右為公益律師的臉書截圖。(作者提供)

三、為什麼Kolas要去申請法扶?

Kolas這個人身上,有很多社會的符碼:女性、具原住民身分、立法委員、行政院發言人;陳采邑這個人身上,也有很多社會的符碼:女性、不具原住民身分、律師、原權鬥士。

因此,Kolas一開始不敢相信,認為這些話不應該是由一位律師說出來的,而且是一位被標榜為「原權公益」律師說的。但是截圖歷歷,似乎很難當作不存在。

對於這位前法扶律師,Kolas想請法扶給他一個公道,她當時覺得一般人怎麼走,她也要走過一遍,她想知道法扶真的有數據顯示上的這麼差嗎?在號稱要建立原住民族主體性、文化敏感度的法扶裡,請問法扶該如何面對這位前法扶律師?

當然直覺上馬上聯想,申請法扶就是要想省錢。Kolas當時也表示不論勝負,都感謝法扶一視同仁的陪伴,也絕對不願意國家在她身上多花一塊錢。縱使結果敗訴,曾表示該捐給法扶的錢一定要給;如果勝訴,也不願意把用汙衊自身清白的錢放進口袋,全數都捐給法扶。

目前的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以前叫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2002年3月6日訂定發布,目前行政院公報查到最早的版本是2007年9月28日修正)」那時補助訴訟費1萬到2萬,且有正義條款(原則上原住民被告不能接受法律扶助);之後在2012年10月8日修正名稱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內容大幅改以提供律師服務為內容,而且受扶助的原住民會有律師陪偵,甚至比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5項還早。改制之初,原住民族委員會甚至以數十個訴願決定指正法扶。

這套制度從來不算資力的原因是:這套制度的宗旨,在於彌平原住民跟非原住民之間的法律落差,而不是有錢沒有錢、學問好壞;因為遇到上法庭的事情,只分成懂法律跟不懂法律的人、能自保跟不能自保的人。當時的大愛設計,旨在救苦救難,不問貧富善惡。

然後我們看到,Kolas的民事訴訟對造,跟大家說Kolas選任律師的過程有問題:因為某些政治因素,所以應該要放棄原住民能享的權利。而這件事情的源頭是:身為原住民、女性的公眾人物,是否應該接受原權公益律師的指控。

事件過程中媒體的角度,自有公評。但是誰無父母?被告的父母夜半哭泣;受無端指控的父母,亦在神傷。

或許在原住民族權利守護者的前法扶律師的眼裡,有些原住民的權益比另一些原住民的權益更重要;在原住民都能申請的法律服務專案裡,有些原住民比另一些原住民更能申請。人出生而平等,只是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推薦閱讀:劉昌坪專欄:Kolas堅持使用法扶資源的神邏輯

*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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