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管碧玲這個「錯誤示範」 成了藐視國會罪活教材

陸船翻覆事件真相未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左)等人進行專題報告,右為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合成圖/劉宗龍攝)
陸船翻覆事件真相未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左)等人進行專題報告,右為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合成圖/劉宗龍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4)日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等官員,針對「金門撞船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因為不接受排定名稱,管碧玲自行修改為「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引發藍白立委批評。綠營舉馬政府時期行政單位改題目其實有前例可循來回擊,但管碧玲事前完全沒有溝通,被藍營認定就是「突襲」舉動,「這不是藐視國會,什麼叫藐視國會?」

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在委員會正式「開議」第一天,就安排「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案報告,但議程曝光後,管碧玲卻透過臉書表示,不接受內政委員會排定專案報告的名稱,那是違背事實的名詞定位!強調會堅持海巡署針對「113年2月14日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專案報告。

雖然針對專報題目可能帶有價值判斷、預設立場或意識形態字眼的情況,行政單位過往未必都會照單全收,修改題目確實不乏前例。以綠委舉內政部長李鴻源的例子而言,就是 因為名稱「針對當前『社會治安日趨惡化』,毒品氾濫、酒駕肇事及槍枝、走私、性侵等嚴重犯罪問題,所應採之維護與防治措施」,當中摻雜過多與明顯的主觀認知,經過溝通改為「『國內槍毒犯罪、性侵害犯罪及酒駕肇事』等治安問題之因應作為專案報告」。

立法、行政當然不是「上對下」的關係,甚至因為資訊,資源不對等,在權力分立的角色上更顯弱勢。內政委員會的專報名稱其實有所本,是根據海巡署直播的記者會,如果有違背事實或其他考量,部會其實可以透過溝通調整,而不是直接在臉書上嗆聲不接受,而且是「橫柴入灶」,直接就片面修改名稱。況且,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立委質詢是權力,官員報告是責任,主客關係別又混淆了!

或許因為是看守內閣,未被留任的官員多少有五日京兆的心態,連對國會的基本尊重都不演了,當然,也或許這就是過去8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日常。但面對國會改革緊鑼密鼓推動的同時,即便朝野對於藐視國會的態樣和定義仍莫衷一是,但政治學博士、教授管碧玲展現的傲慢,示範「上對下」的關係,絕對是藐視國會正面表列的負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