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詐團上游「超強」…取簿手扭曲心態令法官惱火 遭重判還罰百萬

南投一名林姓男子為賺外快,加入詐騙集團當取簿手被捕,南投地院法官審閱相關證據,發現他竟誇連番成功得手人頭帳戶的上游「超強」,「以犯罪為樂的扭曲心態」惹惱法官,認為低度刑期難生嚇阻,重判2年7月,併科罰金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金屬製造業工廠擔任組長,月薪4萬元,經濟上小康,卻為了賺外快加入詐騙集團,與其他共犯共同收集他人的金融機構帳戶,並由他擔任取簿手,出面到指定地點拿取人頭帳戶,每拿取1個帳戶可得酬勞2000元。

林男在今年4月前往南投市某大賣場置物櫃,拿取簡姓女子交付的2張帳戶金融卡時,被警方逮個正著;檢警從他與其他詐團成員的訊息對話中,確認他在詐團中擔任取簿手,犯罪事實明確,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將他起訴,移送南投地方法院。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林男與詐團成員密切聯繫,甚至抱怨「討厭埋包」,意即取得帳戶包裹後再放置去指定地點,不難看出,他對取簿相當有經驗,但他辯稱自己是初犯,只領過1次包裹,且不知道去拿的包裹是金融帳戶。

林男聽聞上手告知「0元廠商很穩,證件同一個,已經開了至少50個包裹,還沒死」,意即寄了50次都沒被害人報案,林男回稱誇讚「真假,超強」,這句「超強」令法官惱火,怒斥他為虎作倀,以犯罪為樂、為榮的扭曲心態,令人髮指。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此類犯罪多從低度刑量處,難生嚇阻,導致唯利是圖者前仆後繼,為匡正詐欺洗錢亂象,調整量刑基準,刻不容緩,將林男以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罪名,重判2年7月,併科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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