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檢舉不法就讓他名字曝光?監察院糾正彰化縣政府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誰來檢舉不法,就讓他名字曝光?監委田秋堇、紀惠容及蔡崇義4日提出「彰化縣政府受理彰化環保聯盟檢舉農地違章工廠案件,違法揭露檢舉人身分」調查報告,全案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指出彰化縣政府做法可議,必須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民間檢舉是協助執法的重要力量,為避免寒蟬效應,並使檢舉人勇於檢舉,檢舉人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其身分都有保密必要,本案凸顯對法人檢舉人的身分保密,仍有檢討改進空間。
三名監委調查發現,彰化縣政府受理彰化環保聯盟檢舉農地違章工廠案件,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2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以及「彰化縣政府處理上級機關交付列管及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6點第6款等規定,對彰化環保聯盟檢舉人的身分保密,確有違失。
但考量彰化縣政府於本案立案調查後,於二週後即提出避免違法揭露檢舉人身分的改進作法,給予肯定,惟為確實避免違法揭露檢舉人身分,和保障檢舉人權益,調查意見要求該府研議將改進作法明文規範,以供日後統一遵循。
彰化縣政府表示,當時未保密檢舉人個資的理由,是第一、彰化縣環保聯盟屬於社團法人,非自然人。第二、來函未載明「其身分必須保密」。第三、彰化縣環保聯盟是「受理民眾檢舉違規農地工廠的平台」,此身分屬於公開資訊。第四、彰化縣環保聯盟來文中明確載明,是「接獲民眾檢舉」,因此縣府並未洩漏檢舉民眾的真實身分。第五、為讓該聯盟知悉違規案件「處理進度」,因此縣府於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或裁罰時,一律副本知會該聯盟。
不過三名監委認為,檢舉人無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其身分依法都必須保密,請彰化縣政府研議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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