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國保遺屬年金 未來能再領勞保年金?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 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高雄陳小姐問 我父親上(8)個月因病過世,享年63歲。父親從98年就加入國保至今,母親和我則是參加勞保,聽說國勞保都規定同一事故不能重複請領,母親已經59歲,再過幾年就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請問,如果母親現在申請父親的國保遺屬年金,未來還可再領自己的勞保老年年金嗎?我們該如何申請國、勞保較有利?

中心顧問答
關於「同一保險事故,不得重複請領」的限制,在勞保、國保及農保都有規定,到底所指為何?舉例來說,甲在參加勞保期間身故,家屬請領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後,其他具勞保身份的家屬就不能再請領眷屬喪葬津貼;例如陳小姐與母親同是勞保被保險人,因父親身故所得請領的眷屬喪葬津貼,她與母親只能一人申請。

勞保的各種年金 僅能擇一請領 除了上述不得重複請領的限制外,更值得民眾留意的還有「僅得擇一請領」的規定。根據《勞保條例》第65條之3「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也就是說,不論勞保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受益人,都不可能同時請領兩種以上年金。例如,因家屬身故請領遺屬年金的被保險人,未來自己年老時,只能在遺屬年金與老年年金中擇一請領;而因故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者,未來若發生家屬身故得請領遺屬年金時,也只能就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中擇高請領。

98年前加保者 可改領一次給付
不過,如果是98年1月1日年金制上路前就加入勞保者,因有請領一次給付或年金給付的選擇權,因此若發生同時符合得請領兩種年金給付時,還可將其中一種改為一次給付。例如甲與先生都是98年之前就加入勞保,先生身故時若甲選擇請領遺屬年金,未來自己的老年給付就不能再申請年金,但仍得請領一次給付。由於給付方式一旦提出經勞保局核定後,就不能變更,因此,甲應該在先生身故時,就先試算各種情況,假如甲未來得請領的老年年金較高,那麼先生身故當時就該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比較有利。不過若是98年之後才首次加入勞保者,就沒有這樣的選擇權,也就是說若面臨同時符合兩種年金給付時,就要被迫放棄其中一種。

不同保險體系 沒有重複的問題
上述「僅得擇一請領」的規定是指勞保的年金給付,如果是分屬不同的保險體系,如國保或農保就沒有這種問題。

因此,案例中陳小姐的父親在參加國保期間身故,家屬除可領到5個月共91,410元(目前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18,282元×5=91,410元)喪葬津貼外,陳小姐母親59歲與先生婚姻關係存續超過一年,符合請領國保遺屬年金資格,以陳先生9年年資、1.3%給付率計算,則每月的遺屬年金為2,139元(18,282元×1.3%×9=2,139元),因國保設有3,628元基本保障金額,因此陳太太每月可領3,628元遺屬年金直到身故。至於領了國保遺屬年金會不會影響未來的勞保老年金,因為國保與勞保分屬不同體系,沒有重複或擇一請領的問題。因此,未來陳太太仍有權申請自己的勞保老年年金。

關於眷屬喪葬津貼的部分,因為陳小姐與母親都參加勞保,在只能一人請領且父親身故與配偶身故都是3個月的情況下,就看陳小姐與母親誰的月投保薪資較高,就由誰提出申請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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