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虐童案件 社會局四點回應

(記者謝政儒新北報導)針對卓冠廷議員直播內容,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相關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因此針對整體時間序以及新北社福中心的角色提出說明。

一、剴剴祖母為何取得監護權,又選擇出養小孩。

社會局表示,剴剴母親在孕期中就有向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聯繫諮詢,並在產下剴剴後與兒福聯盟簽下出養合約,剴剴也已經進入兒福聯盟照顧體系。但事後母親失聯,導致兒福聯盟出養程序無法繼續,兒盟才連繫新北社福中心與祖母,並將剴剴接回。

在剴剴接回後的服務過程中,新北社工有與祖母討論剴剴的照顧及權益問題,所以在祖母同意取得監護權後,由新北社工陪同祖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而祖母因為有扶養困難,社福中心協助申請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及托育補助,並額外提供每月7000元的扶助金,以及奶粉、尿布等資源,協助剴剴受完整照顧。

最後是因為祖母實在無力照顧,才在取得監護權後由社福中心社工陪同前往兒福聯盟完成出養簽約,而剴剴家庭無力照顧的陳述,在法院監護權裁定書中皆有提到。

二、家屬是否有選擇出養與否的空間

社會局強調,出養程序完全尊重家屬意願,即便已經簽署出養合約,家屬也可以隨時終止出養程序。

三、原照顧保母為何不能繼續照顧

進到出養程序後,就會由出養媒合機關配合的保母以及社工進行服務,新北社福中心社工有協助祖母向兒福聯盟轉達,原照顧保母有意願持續照顧剴剴至出養,但今日兒福盟記者會上,執行長也有說明因為單位有配合保母,所以無法由原保母繼續照顧。

四,祖母求助日期、樹鶯中心過程訪視男童的次數與日期,以及中心評估出養的報告

社會局表示,在母親第一次向社福中心求助時,就已經與祖母接觸與訪談,過程中也有多次接觸,而法院裁定書也有提到,祖母與母親皆無力扶養,所以才有後續的出養程序。

從剴剴出生一直到剴剴進入兒盟照顧前,新北社福中心社工都有進行訪視,至於進到兒福盟安置過程後,依照現行法規就是由媒合機構的社工進行訪視,新北社福中心社工則持續針對祖母家庭關懷,至於中心出養評估及母親、祖母提出出養需求的過程,社工都有完整文字紀錄,檢警偵辦有所需,新北社會局都會全力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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