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女員工上夜班 勞檢罰2萬法院判免罰

賣場女員工上夜班 勞檢罰2萬法院判免罰

彰化家樂福讓4名女性員工上班,勞檢時縣府祭出20000罰款,但家樂福不服上訴,沒想到,法院判決出爐免罰,原因是彰化家樂福沒工會,員工跟資方,在勞資會議中,雙方協議,同意女員工上夜班,所以才會免罰。

櫃台前女員工忙著結帳動作快速,但彰化家樂福,2016年被勞檢時發現,公司讓4名女員工,在夜間工作,違法勞基法,不得讓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到隔天凌晨6點工作的規定,因此開罰20000元。

彰化勞工處勞動條件科科長王思分:「我們是依照中央相關的,規定跟函釋來辦理,所以本府的部份,都依照法令來處理,這個部份我們後續,會再跟勞動部那邊做進一步討論。」

只是家樂福不服提訴訟,彰化地方法院,做出判決,家樂福免罰,等於打臉縣府。

聲音來源: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王義閔:「主要就是彰化分公司,這邊是沒有工會,因為有勞資協議,勞資同意這個條件下,所以認為說,他並不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業者胡志光:「我們一切都會依法行政,而且我們也尊重法院的判決,其實我們都有透過勞資會議。」

法院認為,彰化家樂福沒有工會,員工以團體方式與資方協商,勞資會議中,也同意女性員工夜間工作,所以合乎勞基法規定,因此撤銷,作出免罰判決。(民視新聞李文華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