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氟化氫(氫氟酸)禁止於網路平台販售

親愛的 Yahoo 奇摩拍賣會員您好:

環保署已於110年8月20日增加列管「氫氟酸」為關注化學物質,同時在環保署公告後,

「氫氟酸」將禁止在網路上銷售。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1.第28條第二項:「關注化學物質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

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

2.第60條:「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相關資料可參考: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請賣家務必注意,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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