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提醒]氟化氫(氫氟酸)禁止於網路平台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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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已於110年8月20日增加列管「氫氟酸」為關注化學物質,同時在環保署公告後,
「氫氟酸」將禁止在網路上銷售。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1.第28條第二項:「關注化學物質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
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
2.第60條:「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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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賣家務必注意,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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