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打著民主的幌子反民主

國會改革法案覆議塵埃落定,民進黨敗北,賴清德無可閃躲迴避,必須公佈法律,出面交代。無奈智商不高,生物性太強,鴨子死了嘴還是硬,竟然表示,「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應該合法、合憲。因此,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國會是否擴權,依法不是總統可以一錘定音的,何況,此次修法就是針對行政權的囂張跋扈、欺騙人民、貪瀆腐敗進行矯正治理,在其他民主先進國家皆為常軌。總統身為行政權領導人是利害關係人,有什麼立場含沙射影,斷定國會是任意擴權或改革方式不合法與不合憲?

這種發言與態度顯然已超過總統的合法權力範圍,亦即總統已違法違憲,又有何法律基礎可以讓總統有權採取所謂的「暫時處分」?顯然,藐視法治,自認為高於法律,就是川普之流或自認「朕即是國家」吧?依據這些表現,賴實為台灣民主發展進程中最大的障礙。台灣危矣!

如果主張「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那就該遵守民主法治的正當程序,在提出釋憲之前或期間,先遵守法案的規定,等到釋憲出爐之後,若有違憲部分,立法院必然必須自行終止違憲部分且加以修改。如果賴清德以一己的最高政治權力視法治為無物,任意恣肆裁斷行動,那與非民主國家之無法無天的獨裁專制者有什麼差別?

有記者詢問,「目前還不確定釋憲的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若在這之前,在野黨就要求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會如何因應?」賴清德對此回應,「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且已提出釋憲的情況下,大家應等結果出爐後再做決定。……在大法官還沒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

賴不是大法官,有什麼資格判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有涉及違憲」?何況,「涉及」只是懷疑之詞,不是確定的真實情況,在法治政治中,總統能以自己私人的懷疑想像作為採取政治行為的判準嗎?既然要求別人「等結果出爐後再做決定」,那麼,自己為何不能先守法,等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再說?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相關規定放在與立法院相關的規定之中,並未在總統相關的規定之中提及,就明白表示這是立法院的權力,一旦立法院提出要求,也是總統的憲法義務。如果連簡單的文字規定都不能理解,還有什麼智商可當總統?難怪上台一個月就已亂象叢生!能夠「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嗎?(作者為政大國發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