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針對國會職權修法 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賴清德總統認為,立法院修法審議程序引起高度疑慮,相關規定危害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因此今日正式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申請釋憲與暫時處分。

針對是否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與即問即答,他回應,由於國會職權修法涉及違憲,且已經申請釋憲,請在野黨尊重憲法,釋憲結果未出爐前不宜貿然行動。

上午也出席記者會的律師洪偉勝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後,要求總統赴國會國情報告義務化、常態化、定期化、質詢化,恐有違憲之虞。

他強調,1997年修憲後確定雙首長的制度,規定由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本次國會職權修法恐將混淆憲政制度。

洪偉勝補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人事同意權影響憲政機關行使職權,也侵害總統的人事主動形成權。而且在本次修法過程有許多重大且明顯瑕疵,例如無記名的舉手表決,違反公開透明原則。

洪偉勝提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涉及質詢、調查、聽證與藐視國會等行政與刑事處罰規定,同樣牴觸權力分立等違憲爭議。但受限《憲法訴訟法》規定,無法由總統提出釋憲,他希望若未來若其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釋憲能併案處理。

  • 賴清德記者會演說全文:

潘孟安秘書長、洪偉勝律師、現場所有的媒體朋友,電視機前、以及線上收看直播的國人同胞,大家好。

一個月前,我在這裡宣誓就職總統,向全國人民承諾,我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

因此,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我已經在稍早,依據憲法規定完成簽署,也將在今天公布法案。

但同時,立法院這次修法,除了在審議程序,引起社會高度疑慮,相關規定更對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造成危害風險。

剛剛,洪律師已經向各位說明聲請釋憲的理由。我要向全體國人報告,確保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保護人民的權利,是總統的責任和使命。

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和「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

分立的權力,應本於憲法,獨立運作,互相尊重;而監督制衡,更應該合乎憲法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

因此,我要強調,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

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最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

因此,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我也在這裡宣布,我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對於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問題,原有的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都已經有相關機制。立法院於集會期間,得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我之前也說過,只要在合憲、合法的安排下,我願意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然而,立法院這次修法,將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義務化」、「即問即答化」,試圖改變憲法對於責任政治的設計,混淆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制度,從而產生擴張憲法賦予立委權力的疑慮。

身為總統,我不會將個人意向,凌駕在憲政秩序上,更不會將個人利益,優先於國家利益。

身為醫師,我更深知,任何診斷必須謹慎面對,進行手術或器官移植,更必須就血型、體質等各種條件,進行詳細的配對評估。

治病如此,治國也是一樣的道理。未經審慎評估、討論的法律或制度移植,也可能對國家的憲政運作、人民的權利保障,造成不良後果,我必須更加嚴肅以對。

每一條法律,都會對國家、社會、還有我們的下一代,造成深遠的影響。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當這次修法有違憲疑慮,混淆憲法關於權力分立及監督制衡的規定,身為總統,我責無旁貸,必須善盡職責,採取行動。

今天,我做出聲請釋憲的決定,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這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這是向國家負責、向歷史負責,也才不辜負全民所託。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法庭,更是維護憲政秩序、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高司法機關。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

接下來,在釋憲案的審理過程中,社會還會有許多討論與辯證。我相信,這是台灣社會對民主憲政的再次確認,也會讓我們的民主社會更加成熟。

民主需要捍衛、民主需要對話,民主才能深化。現在,就是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的歷史時刻!

我希望所有國人同胞,都能一起努力,守護國家的憲政體制,深化台灣民主,讓台灣民主可以永續發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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