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牡蠣冒充台灣貨 無良商6萬交保

新北市1名林姓牡蠣批發商涉嫌購入境外牡蠣後,在包裝箱外標籤貼上「產地:台灣」,混充為台灣牡蠣再賣給下游廠商通路牟利,基隆地檢署指揮警方、衛生局前往販售牡蠣商品商家搜索,傳喚林姓廠商等3人,24日將林男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移送偵辦,檢方複訊後諭令6萬元交保,謝姓與游姓商家請回。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5月23日配合基隆地檢署到販售牡蠣產品的商家稽查,發現境外牡蠣源頭並非新北業者,因偵查不公開,以基隆檢方說明為主,衛生局配合檢調偵辦中。據了解,源頭來自於雲林業者。

基隆地檢署表示,近日依台灣高檢署指示,針對在台販售的牡蠣涉有產地標示不實案件展開偵查,承辦檢察官李怡蒨指揮新北市刑大、刑事局、新北市衛生局等單位,持搜索票搜索一處販售貼標牡蠣商品的商家。

檢方陸續傳喚謝姓商家負責人、上游的游姓廠商,以及牡蠣源頭林姓廠商到案釐清。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男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販賣假冒食品、《刑法》詐欺及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嫌。

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從事牡蠣、蛤蠣批發,明知包裝販賣不得有攙偽或仿冒行為,卻向他人購入境外牡蠣,自行或指示員工將境外牡蠣混充境內牡蠣,並於箱外貼上「產地:台灣」,虛偽標記原產地後,再交給游姓下游廠商;透過謝姓商家經營通路賣給一般消費者,取得較高的價格牟利。

從事販售海鮮的新北市新方海產老闆黃湧勝解釋,台灣牡蠣品質好、口感鮮甜,盛產地為南部,進口牡蠣以越南為大宗,相較台產牡蠣口感較差,但1斤便宜30元至50元不等,價差不小。

檢方訊問林男及謝、游2位商家後,諭令林男6萬元交保;謝、游則分別請回。基檢強調,對於食品包裝、販賣,不得有攙偽或仿冒行為,藉由正確標示維護商品品質與標示內容的一致性,基檢將持續關注食安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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