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取款未遂 服120小時勞務
葉姓男子2023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但以「假投資真詐財」的話術被對方識破,提前埋伏的警方趁面交取款時到場逮人。雖然葉男當庭認罪,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葉男知法犯法,無法獲得同情,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7月徒刑。緩刑3年,並得在1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葉男去年9月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加入詐騙集團,與姓名年齡不詳的暱稱「蜘蛛人」、「陳」、「Panamera」共同行騙,葉男擔任車手收取款項,可取得面交金額1.5%作為報酬。
詐騙集團以透過天利APP投資股票與基金,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吸引蔡姓女子上當,之後相約面交100萬元投資款,但蔡女在付款前察覺不妥進而報警。警方第一時間告知為詐騙,辦案人員也將計就計,到面交地點埋伏逮捕前來取款的蔡男。警方當場起出某投資基金公司員工識別證、取款收據等證物。
蔡男落網後在警訊時坦承,去年9月21日做完第一筆面交金額後就知道擔任的工作是詐騙車手,但因為家裡急需現金,所以才繼續做下去,知道此舉是違法的。其辯護人則說,蔡男願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蔡男是因為父親生病無法工作,母親是家管,他為了賺錢、一時思慮不周才犯案,請法官減輕其刑。
承審法官認為,蔡男在犯案時已超過30歲,不思以正常管道賺錢,且明知擔任車手仍繼續行騙,審理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得在1年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3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