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車禍初判表如何申請?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車禍後該怎麼辦?交通事故頻傳,為了避免車禍不幸發生時手忙腳亂、毫無頭緒,建議大家仔細閱讀以下內容,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究竟車禍發生後如何報案?對方肇事逃逸怎麼辦?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車禍初判表如何申請?車禍和解要注意什麼?車禍幾天內要出險?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次掌握。
車禍發生後如何報案?對方肇事逃逸怎麼辦?
車禍發生後,請撥打110報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報案人應提供自己的姓名,並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車號、車種與傷亡情形。接著,留在原地,靜候處理人員抵達現場。
倘若碰到對方肇事逃逸的情形,民眾也不用過度慌張,撥打110報案後,留在原地保持現場跡證,找尋目擊證人,盡可能提供肇事車號、車種、顏色、特徵、逃逸方向等資料給警方。事後轄區分局會以雙掛號通知肇事車主,轉知駕駛人約定時間調查,並以電話聯絡報案人同時到案說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呼籲,發生車禍時,千萬不能自認沒事就直接開走,即便是輕微的事故,都應先確定雙方沒有求償意見後再離開,以防事後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影響個人權益。萬一對方有施暴傾向,因為害怕受到傷害、逼不得已逃離現場時,一定要趕快向警方報案,避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及,車禍處理流程可分為「無人傷亡」、「有人受傷或死亡」兩種情況:
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先開啟危險警告燈,撤離車上乘客到安全的地方,並在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隨後選擇「標繪方式記錄」或「攝影或錄影方式記錄」保全車禍現場跡證後,盡速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以降低二次交通事故風險、緩解車流量,再報警處理。如果雙方可以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可以不必報警。
有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請先撥打119,請求救護車協助急救或送醫治療,再撥打110報案。為了暫時保留現場,請勿任意移動肇事車輛、碰觸現場痕跡證據,應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二度發生交通事故。不過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若是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可以在肇事車輛位置完成標繪後,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警政署分享,標繪事故現場,可以使用蠟筆、噴漆、隨身口紅等工具,或者石頭、磚塊、鐵器等尖硬物,汽車須描繪四個車角(或輪胎),並以三角圖示標明車輛行進方向;機(慢)車則須描繪兩個輪胎半圓,以及把手的位置。要是選擇攝影或錄影方式記錄,除了以標線為基準,將肇事車輛和標誌、號誌、電線桿等周邊設施一併全景攝入,也要記得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掉落物等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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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可以向警察索取哪些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車禍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警察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資料也是申請強制險的必要文件,應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車禍當下就能申請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車禍七日後可以申請閱覽或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車禍初判表」,車禍30日後可以申請。需要留意的是,因為進行判斷的警察機關不是司法單位,車禍初判表僅供民眾參考,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車禍初判表如何申請?可以線上申請嗎?
申請車禍初判表不用額外費用,「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只能臨櫃申請,「有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則可臨櫃申請或線上申請。
臨櫃申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攜帶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前往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填寫申請書,辦理申請;申請人非當事人時,另應附上當事人之委託書與身分證明文件。收到取件通知後,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和當事人委託書)臨櫃取件。
線上申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點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依照指示填寫相關資料。請注意,送出申請後無法修改資料,填寫有誤者請在送出申請案件三天內點選「申請進度查詢與取消」,再次重新申請。取件方式有使用當事者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臨櫃取件兩種,若選擇臨櫃取件,應同步提供網路申請案件之申請編號、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申請人非當事人時另應附上當事人委託書。
車禍和解要注意什麼?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假使車禍事故輕微且沒有人傷亡,雙方決定當場自行和解,那麼可以不用報警處理,但事後務必將車禍和解書的書面內容寫清楚,防止日後發生糾紛;有需要時,也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讓中立的調解委員幫忙協調,保障雙方權益。但若車禍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者車禍無人傷亡但當下任一方不願意和解,都請直接撥打110報案,交由警察處理。
關於車禍和解書,劉安桓律師表示,車禍和解書最好直接表明「和解書」,註明當事人姓名、戶籍、身分證字號、電話等基本資料之外,亦應詳細陳述車禍事實與和解條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寫到雙方放棄刑事告訴、民事請求權,雙方確認車禍和解書內容沒有問題後,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並將日期寫清楚,以利於日後查證及計算付款期限。民眾如需填寫車禍和解書,可以參考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和解書」。
車禍幾天內要出險?申請理賠要帶什麼?
保險法第58條規定,車禍事故發生後,應在五日內攜帶保險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報案三聯單等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報理出險,以便保險公司進一步處理及進行和解。
倘若民眾真的來不及在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仍可申請理賠,但建議越快處理越能保障個人權益;另按保險法第65條,民眾最晚應在兩年內提出理賠申請,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提醒大家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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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記者:吳怡萱
核稿編輯:廖梓鈞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現場處理與肇事責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事故處理處理流程與後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車損事故處理專區 現場處理程序(內政部警政署)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 申請交通事故案件須知(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事故和解書(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