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案件第二階段移轉 軍法暫時走入歷史

「軍事審判法」修正,軍事審判移轉給一般法院,第二階段的案件和收容人在今天移轉,有鑒於上次的「全台大起解」耗費相當人力,這次的移轉經過法務部和國防部協調,決定「單一移轉」,在台南軍事監獄服刑的74人,移轉給法務部台南監獄,台南軍事監獄也將移交給法務部,預料將作為台南監獄的分監(繆宇綸報導)

根據新修訂的「軍事審判法」,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和軍事監獄,在去年8月15號完成第一階段案件移轉後,第二階段案件移轉在法案生效後五個月,也就是今年1月13號完成移轉。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和法務部多次協調,決定了相關案件的案卷,以及收容人、受刑人移轉的作業流程。

其中審判中的案件約有160件,偵辦中的案件包括通緝及執行案件共約280件,收容人則有74人。比較特別的是第一階段的移轉因為法務部指定要移轉到收容人戶籍地,所以才會出現「全台大起解」的情況;這次移轉經過和法務部矯正署協調,決定以「單一監所」移轉為主,使移轉作業更加順利安全。目前軍方只有在台南六甲有一處軍事監獄,服刑的收容人均為逃兵、毒品等案件,將全部移轉到法務部台南監獄,在完成移轉後,軍事監獄、看守所,以及軍事檢察署、軍事法院都將暫時走入歷史,所有軍法案改由一般法院偵辦審理。

至於軍法審判暫告一段落後,現有軍法人員何去何從,國防部表示,最高軍事檢察署和法院人力將規劃前往北部和南部「法律服務中心」任職,處理刑事補償案件、代理訴訟等法律服務工作;聯兵旅級以上單位由高等以下軍事院檢軍法官編配成立法律事務組,負責法律服務、教育、訴願等工作,軍事監獄和看守所則移交法務部矯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