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洩密案北檢掉漆!黃揚明抓包:連傳訊媒體日期都搞錯
《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日前獨家報導,檢方查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隨身碟之內容,遭質疑洩密,北檢分案偵查並於今(16日)日傳喚馬郁雯到案說明。事後北檢發布新聞稿澄清,並無洩密情事;對此,媒體人黃揚明質疑,新聞稿中傳訊媒體日期都搞錯。
本案源於馬郁雯在三立節目中指出,獨家掌握柯文哲USB記帳內容「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雖然民眾黨解釋「小沈1500」指的是時間,但她堅信1500代表的是1500萬元,而消息來源是檢察官,強調對此消息源頭有200%的信心,因為她已經與這位檢察官保持聯繫7年,相當可靠。對此,北檢連日來傳喚《鏡週刊》及《菱傳媒》記者到案說明,加上今天傳喚馬郁雯,北檢傳喚至少5位記者調查洩密案後才發布新聞稿澄清。
北檢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鑑於本案偵辦團隊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已廣受社會關注,本署基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
北檢指出,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係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另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
不過,黃揚明質疑,「北檢辦洩密掉漆!連新聞稿傳訊媒體日期都搞錯!」他指出,北檢今天的新聞稿提及「承辦檢察官分別於11日、12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之」,但菱傳媒上周五發出聲明稱該媒體記者是在9月13日被傳訊,而鏡週刊今天發布的報導則稱該刊記者是在9月12日被傳訊,三立記者則是16日被傳訊,「那麼,北檢的新聞稿提到的9月11日到底是傳訊了誰呢?13日又為什麼沒提呢?」遭到質疑後,北檢連忙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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