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冒用看護護照出國39次 二審改判1年半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5日電)王姓女子涉毒遭通緝,王父擔心女兒被抓,竟讓楊姓看護藉由收養改姓名跟王女一樣,再拿其照片辦護照。王女因此順利出國39次,一審遭判3年,高雄高分院改判1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王女因涉及非法輸入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民國92年遭通緝,王父擔心愛女被抓,委由楊姓女看護先藉由收養更改姓名,使其姓名跟王女一模一樣,再拿王女照片跟身分證交由旅行社申辦護照過關。
王女取得護照後,自101年至105年連續出國達39次,期間換發新護照也沒有被發現,就這樣得以脫免8年半有期徒刑執行。直到19年後,楊女110年前往戶政事務所要將名字改回舊名,在更新護照時被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發現照片有異,據此函請警方調查,全案因此曝光。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王女雖非法出入境39次,妨害護照管理使用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並漠視台灣司法暨邊境管理公權力;但每次出境僅1天或多天不等,期間甚短,顯見並無逃亡動機,且被告目前因罹患肺腺癌有持續治療必要。
此外,王女案發後還有持續擔任志工、認養無維持生活能力老人等,可認為有盡力彌補過錯之意,
據此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925